1.制品的貯藏條件(包括溫、濕度,是否需避光)應經驗證,并符合相關各論或批準的要求,除另有規定外,貯藏溫度為2~8℃。
2.應配備專用的冷藏設備或設施用于制品貯藏,并按照中國現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劃分區域,并分門別類有序存放。
(1)倉儲區的設計和建造應合理。倉儲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確保有序貯藏成品。
(2)倉儲區的貯存條件應符合制品規定的條件(如溫、濕度,避光)和安全要求,應配備用于冷藏設備或設施的溫度監控系統。
(3)應對冷庫,儲運溫、濕度監測系統以及冷藏運輸的設施或設備進行使用前驗證、使用期間的定期驗證及停用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驗證。
(4)應對貯存、運輸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并建立記錄和檔案。
3.應建立制品出人庫記錄,應建立成品銷售、出庫復核、退回、運輸、不合格制品處理等相關記錄,記錄應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和可追溯。
1.生物制品中所含活性成分對溫度敏感,運輸方式及路徑應經過驗證。
2.除另有規定外,應采用冷鏈運輸。
冷鏈運輸,即運輸全過程,包括裝卸搬運、轉換運輸方式、外包裝箱組裝與拆除等環節,都能使制品始終保持在一定溫度下。疫苗冷鏈運輸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采用冷鏈運輸時,應對冷鏈運輸設施或設備進行驗證,并定期進行再驗證,應由專人負責對冷鏈運輸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并建立記錄和檔案。
4.制品的運輸溫度應符合各論或批準的溫度要求,溫度范圍的確定應依據制品的穩定性試驗的驗證結果。
5.運輸時應避免運輸過程中震動對制品質量的影響。
6.生物制品運輸過程中可能存在難以避免的短暫脫冷鏈時間,應依據脫冷鏈時間和溫度對制品質量影響的相關研究,確定可允許的脫冷鏈時間和可接受的溫度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