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記錄缺失。
被查企業生產的口服溶液在測定高效液相圖譜前,未進行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實驗,檢測時對照品和樣品配制1份、進2針。
2、檢測報告缺失。
被查企業物料部分檢測項目委托鄂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但現場不能提供相關檢測報告。
3、臺賬存儲電腦無權限設置。
被查企業QC實驗室檢驗臺賬、取樣臺賬,QA變更臺賬、偏差臺賬均為Word格式的電子版本,但儲存上述臺賬的電腦無權限管理設置。
4、實際檢測結果與注冊申報結果不符。
被查企業用于申報生產的9個批次的人血白蛋白在長期穩定性考察中,大部分鋁離子實際檢測結果高于規定的“不得高于200μg/L”的標準,與注冊申報數據不符。
5、上市后持續穩定性數據可靠性與實際檢測不符。
被查企業的人血白蛋白后持續穩定性鋁離子實際檢測數據不符合標準,企業存在修改樣品名、刪除檢測記錄重新檢測等問題。比如,實際檢測結果為408μg/L,報告為143μg/L;激肽釋放酶原激活劑(PKA)含量實際值與記錄值不一致,實際值不符合藥典規定(≦35IU/ml)。
6、無中間品配制記錄。
飛檢人員未在被查企業發現生產所需的水合氯醛,企業亦無法提供其配制記錄。
7、未能提供檢驗原始記錄。
被檢企業未能提供多批次原材料的檢驗原始記錄或委托檢驗報告、委托檢驗合同。
8、計算機化系統內數據刪改權限設置不合理。
被檢企業化學實驗室電腦、液相色譜儀軟件各級別帳號權限混亂,分析員帳號進入色譜軟件系統不能修改檢驗方法和積分參數,管理員帳號卻可以。
9、無包材檢驗數據記錄。
被檢企業無法提供相關包材檢驗數據,調查發現QC人員未按SOP對物料檢驗對部分包材不取樣,不檢驗,直接發放檢驗合格報告。
10、相關批次檢驗圖譜雷同。
被檢企業的西咪替丁原料藥紅外鑒別圖譜201706048批、201706055批和201704003批雷同;201706017批、201706015批雷同;201704024批、201704025批和201706037批雷同。
11、發現被查企業實驗室存在空白但已簽名的原始檢驗記錄。
12、數據可靠性存疑。
(1)被查企業QC實驗室高效液相色譜電腦系統存在100多次修改系統時間的情況,無法確定相關數據的真實測試時間。
(2)被查企業部分色譜分析電子圖譜及審計追蹤數據被刪除。
(3)被查企業部分高效液相色譜儀存在重復進樣檢測,選擇性使用圖譜的現象。對不合格的檢測結果企業未開展相關調查,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釋。
13、被查企業修改電腦系統時間進行補做試驗。
14、微生物限度檢查檢驗報告涉嫌造假。
被查企業部分批次樣品的微生物限度檢驗日期與培養基配置、培養箱使用記錄不符。
15、缺少檢驗記錄或檢驗原始數據。
(1)被查企業的部分批次產品的中間品僅有檢驗報告,卻無檢驗記錄的原始數據。
(2)被查企業的部分產品無批生產記錄及檢驗記錄,也無中間體及成品檢驗的色譜圖電子數據。
16、原材料檢驗圖譜造假。
被查企業存在多批次原材料檢驗記錄的纖維鑒別圖譜完全一致的現象,檢驗人員承認其圖譜造假。
17、被查企業部分儀器設備未開啟審計追蹤功能并存在多次修改日志記錄的現象。
18、偽造產品生產質量過程控制數據。
被查企業偽造中間品和成品檢測數據、純化水系統驗證微生物限度檢測數據、培養基模擬灌裝試驗培養室溫度監測數據、潔凈區空氣監測數據、上市批次的凍干工藝批生產記錄等,并掩蓋不合格產品真實原因的有關數據、篡改QC實驗室計算機系統時間等。
19、檢驗記錄不完善,檢驗報告不真實。
(1)被查企業在原料檢驗報告書中,在沒有該項目的檢測能力下,出具了全檢報告。
(2)被查企業在圖譜丟失的情況下,為了保證重新打印的圖譜與當時監測報告的打印時間一致,對電腦時間進行了修改。
(3)被查企業原料檢驗報告書存在檢驗記錄不規范的行為,對照品的發放記錄、配制記錄、含量測定的圖譜上都沒有對照品的批號,且圖譜無檢驗人及復核人的簽字確認。
20、檢驗數據存在數據可靠性問題。
(1)被查企業的檢驗報告中的圖譜時間、峰面積與電子數據不一致。
(2)被查企業的高效液相色譜儀中存在刪除命名數據文件的現象。
(3)被查企業的實驗室的顯微鏡無測微尺,但提供的檢驗記錄中有顯微特征尺寸。
21、編造檢驗記錄。
(1)被查企業未按購進時間和質量標準要求對原料進行檢驗,編造檢驗記錄。
(2)被查企業的實驗室未能完整提供相關原料請驗單、檢驗報告、檢驗記錄等原始數據。
(3)被查企業的部分檢驗報告單上標注2015年請驗并檢驗,而實驗室辦公電腦中發現上述檢驗報告單均為2017年生成并打印。
(4)被查企業的原料含量測定所用的產品均未見配制記錄。
22、測定圖譜不全。
被查企業的已售產品的含量測定圖譜不全,而且存在通過修改系統時間方式進行補充的現象。
23、刪除圖譜,且未記錄原因。
通過恢復被查企業計算機系統回收站已清空的數據發現,有相關圖譜被刪除,且被刪除圖譜,與現存的用于物料放行的同一名稱的圖譜不一致。
24、滴定液濃度不符,無配制記錄。
被查企業使用的相關滴定液的檢驗原始記錄中顯示該滴定液的濃度為0.01667mol/L,而實際該滴定液的濃度為0.01625mol/L,且無相關配制記錄。
25、被查企業的質量控制部門未按質量標準對純化水、原輔料和成品進行檢驗,編造檢驗記錄。
26、純化水檢驗記錄不真實。
被查企業在2016年7月22日對純化水三個使用點取樣檢測,實際微生物檢驗應在7月27日完成,但7月26日企業即提供了合格的檢驗報告。7月26日檢查現場發現該企業純化水微生物生化培養箱的溫度為19.2℃,未達到規定的30℃-35℃。
27、檢驗員不熟悉紅外鑒別操作和結果判定。
被查企業的檢驗員在紅外項目檢驗過程中,檢查員用溴化鉀代替規定的氯化鉀壓片(標準圖譜為氯化鉀壓片),樣品圖譜與對照圖譜在主要特征峰處差別較大,但檢驗報告結論仍判定為紅外檢測合格。
28、異常數據審核不嚴。
被查企業在某溶液質量標準【含量測定】項下的要求進樣量存在手動修改,但企業未啟動偏差調查,且通過了企業內部審核。
29、被查企業的QC精密儀器室高效液相色譜儀電腦中,其日志瀏覽器中的多項原始數據未能找到相應的圖譜文件。
30、被查企業對電腦系統中出現的有問題的相關批次產品記錄,卻未能提供相應的事故調查報告,且該批次的微生物限度檢查記錄和檢驗報告均沒有體現出該批次產品所出問題的相關信息。
31、編造、修改批檢驗記錄。
被查企業的同一批次中間品出現多個檢驗記錄,且部分檢驗記錄無實際生產記錄;多個批次檢驗記錄的創建時間間隔極短,檢驗時間有重疊。
32、生產記錄和檢驗數據造假。
(1)被查企業現用熱風循環烘箱、高效液相色譜儀,與目前所生產產品品種、數量規模不匹配,后通過調查相關儀器的使用記錄和相關人員發現,該企業涉嫌編造生產記錄、檢驗記錄。
(2)被查企業部分產品檢驗記錄無對應的檢驗圖譜、儀器使用記錄和留樣記錄,且存在未經檢驗而直接形成《成品檢驗報告書》的造假現象。
(3)被查企業多個不同批次產品的檢驗數據、紅外光譜圖譜完全一致。
(4)被查企業的同一批次產品有多個檢驗報告書,報告內容除成品數量不同外,其它數據完全一致。
33、被查企業的高效液相色譜儀(HPLC)未安裝審計追蹤功能,未設置登錄用戶及權限,計算機操作系統時間有修改痕跡。
二、實驗室設備/儀器管理缺陷
1、被查企業的高效液相色譜儀和紅外光譜儀電腦時間未鎖定,高效液相儀未進行計算機化系統驗證,紅外光譜儀電腦使用日志存在修改電腦時間現象。
2、被查企業的QC實驗室檢驗臺賬、取樣臺賬,QA變更臺賬、偏差臺賬均為Word格式的電子版本,儲存上述臺賬的電腦無權限管理設置。
3、被查企業的紫外分光光度計、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均為單機版,均未配備審計追蹤功能。
4、被查企業的電腦系統無QA人員登錄賬號。
5、被查企業配備的紫外分光光度計不支持圖譜導出或打印,使用前,無儀器的校正檢查的規定和記錄。
6、被查企業的高溫設備使用日志內容不全,未體現器皿恒重、對照品干燥等信息。
7、儀器無維護保養記錄。
(1)被查企業未建立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的維護記錄。
(2)被查企業未建立色譜柱的保養記錄。
(3)被查企業的智能崩解儀未按要求進行校準。
8、被查企業的實驗室大型精密儀器未達到三級權限管理的要求,實驗室檢驗員均使用計算機管理員賬戶進行儀器操作。
9、設備權限設置混亂。
(1)被查企業的紅外分光光度計操作員具有清除數據的權限。
(2)被查企業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實驗員具有刪除樣品的權限。
(3)被查企業的Agilent高效液相色譜儀檢驗員具有包括數據刪除和系統配置的修改在內的“所有權限”。
(4)被查企業的高效液相色譜儀工作站未實行三級權限管理,試驗人員均使用管理員賬號登錄進行操作;跟蹤審查日志未開啟;檢驗數據未進行備份。
(5)被查企業未執行計算機化系統附錄相關要求,儀器工作站均未設置權限,未分級管理,數據未定期異地備份和存檔,存在新數據覆蓋舊數據的現象,不能溯源。
(6)被查企業的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的工作站操作員的界面均可以改動工作站時間。
(7)被查企業的計算機化分析儀器未建立人員登錄、使用、授權、取消、變更的程序;未規定質量受權人(質量負責人)、QC室主任和操作人員權限;缺少手動積分、刪除數據、修改時間的控制措施。
10、被查企業的部分檢驗設備不能滿足現有產品檢驗需要。
11、被查企業的紅外主機、HPLC主機硬盤損壞,數據無備份。
12、被查企業的GC配置偏低,未配置工作站,相應圖譜記錄時間顯示久遠。
13、被查企業的分析儀器管理混亂,部分儀器缺少使用記錄。
14、數據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被查企業的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儀工作站賬號密碼在儀器操作人員中共同使用,無法防止電子數據被修改或刪除。
三、人員資質管理缺陷
1、人員未經相關培訓。
(1)被查企業的質量部部分取樣員未進行相關培訓。
(2)被查企業現行的檢驗操作SOP未按照新版藥典要求進行升級修訂,亦未開展相應的人員培訓。
(3)被查企業的實際檢驗操作按照SOP執行,但現場交流發現檢驗人員不熟悉新版藥典的要求。
2、計算機化系統人員不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權限,無相應的使用和管理的培訓,沒有建立數據備份與恢復的操作規程,且未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
四、文件及記錄管理缺陷
1、被查企業陰涼留樣室的現場留樣樣品銷毀單、常溫留樣室使用的溫濕度記錄表使用已被廢棄的版本,且缺少文件編號。
2、被查企業實驗室未建立樣品接收、分樣、領用、暫存記錄,對部分原料在實驗室中的粉碎、剩余樣品、廢棄處理等未建立記錄。
3、被查企業實驗室未按照企業制定的《實驗室原始數據的管理規定》對薄層色譜照片進行電子數據管理,僅由實驗員手機拍照后打印,原始電子照片未進行統一存儲和備份。
4、被查企業計算機中存在部分難以溯源文件,且追溯儀器使用記錄未見登記、未出報告。
5、被查企業實驗室高效液相色譜儀的《儀器使用日志》每天使用一張記錄頁,且每張記錄頁僅記錄1-2條儀器使用信息,剩余部分留空,記錄不連續,存在潛在修改的可能性。
6、被查企業除批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外,其它的輔助記錄未受控發放;已作廢的文件無作廢標識。
7、被查企業的兩份相同版本號的標準中規定的同一產品的檢測項目不同。
8、被查企業部分輔助記錄未進行歸檔,且生產記錄中均存在遮蓋原始數據修改記錄的情況。
9、被查企業精密儀器室現場高效液相色譜儀使用未經審核、批準的手寫操作規程。
10、被查企業未建立計算機化系統管理程序,未對計算機化系統驗證、關鍵數據管理、系統安全管理及清單管理等制定相關的管理規程。
11、被查企業原子吸收光譜儀計算機系統無審計追蹤功能,未使用密碼來控制系統登錄。
12、被查企業的測定數據非原始打印數據,部分原始測定數據未歸入相關報告中。
13、被查企業原始記錄數據丟失無法溯源。
(1)原料檢驗原始記錄丟失。
(2)相關檢驗用儀器高效液相色譜儀和天平無儀器使用記錄。
(3)氣相色譜儀中無相應數據,無儀器使用記錄。
(4)氣相色譜儀工作站內的數據丟失,且未備份。
14、被查企業質控實驗室檢驗設備使用記錄不規范不完整。
(1)菌種滅活記錄未記錄設備編號。
(2)超凈工作臺使用記錄上無設備唯一性標識。
(3)使用電熱恒溫干燥箱對培養皿進行滅菌,未記錄滅菌時間。
15、被查企業在成分含量測定的原始檢驗記錄中,高效液相色譜圖無進樣時間、操作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