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客戶的錢,形成的檢測報告卻不符合規范。近日,臺州市一家環境監測公司因未按照有關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被罰12.8萬元。
7月23日,臺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環境監測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隨機抽查了一份樣品為“廢氣”的檢驗報告,發現該報告存在問題。8月10日,該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涉嫌未按照有關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6月3日,該公司受該市一客戶委托,對客戶的鍋爐廢氣進行檢測。當日,公司采樣人員編制了監測方案,但實際操作時未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使用濾筒對委托方的鍋爐廢氣進行采樣。
6月11日,公司對上述鍋爐廢氣檢測出具了一份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標注的檢測方法與實際檢測依據的標準不符。
臺州市市場監管局科技與合格評定監管處處長沈王林介紹,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有關標準、程序和技術方法從事檢驗服務活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4萬元,對授權簽字人和技術負責人處以罰款人民幣2.8萬元,對采樣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對檢測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對報告審核人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
“接下來,我們將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力度,及時曝光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典型案例,對存在突出問題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納入有關征信系統,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形成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沈王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