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應具有代表性。以樣品的結果說明總體的情況,對總體作出結論。采樣遵循如下原則: 采樣時應特別注意克服和消除各種因素的影響,使樣品最大限度地接近總體情況,保證樣品對總體有充分的代表性。 某些情況下,樣品可能不具備代表性 ,而是由其可獲性所決定。 采樣必須保證公正 ,由具有資格的人員 (接受過采樣培訓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 進行。必要時在現場與受檢單位陪同人員一起簽封 ,并做好現場采樣記錄 。填寫樣品采集記錄表 ,雙方簽字確認。
無論抽檢還是送檢樣 品首先應由委托方填寫 “樣品檢驗委托書,一般委托書一式二份 ,一份留檢驗機構存檔 ,一份交委托方作為領取報告憑證 。 接收人員應審核 樣品檢驗委托書填寫是否規范,是否有空項 ,手續是否齊備,資料是否完整 ,標準引用是否正確、適宜。 樣品應與 “ 樣品檢驗委托書”填寫內容一致 。樣品包裝應完好 ,如不完好應有文字記錄。送檢樣品數量應符合檢驗、復驗 、仲裁 的要求 ,如送檢樣品僅為檢驗樣品應有文字說明。 樣品接收人 員在 “ 樣品檢驗委托書”上簽字并承諾 出具報告日期。
為保證檢驗樣品溯源 ,原則上一份樣品給予一個唯一性編號(CNAS的要求是避免混淆,并不是要唯一性編號,當然唯一性編號肯定也滿足要求)。對于同一事件的若干樣品可視 為 一份 樣品給予一個編號。樣品編號可由年份 、樣品類別代碼和樣品序號組成(或者其他的適合實驗室的編號) 。為保證樣品編號的唯一性 ,一般由樣品接收部門負責統一編制,或者有LIMS的實驗室可以由系統生成。
樣品的識別包括唯一性編號 (樣品受理編號 ) 和樣品不同試驗狀態 (未檢 、在檢 、檢畢 、留樣 ) 標識 。對檢畢樣品應有“ 檢 畢” 、 “ 合格 ” 、 “ 不合格 ”標識 。對于多個包裝的同一樣品應在樣品受理編號后面加 橫杠和數字加以細分識別 ,以確保每個包裝 的唯一性。樣品管理員負責將樣品 的識別標簽逐一貼在樣品上。
樣品受理后 ,由承辦人根據客戶“樣品檢驗委托書中的要求 ,向檢測部 門 (人員 ) 下達 “ 樣品檢驗交接單 ” ,并通知檢測室樣品管理員取待檢樣品。檢測室樣品管理員在交接時應核查樣 品狀況并在“ 樣品檢驗交接單“上簽收認可 。樣品傳遞到檢測室后由檢測室樣品管理員統一登記 。未檢、在檢 、檢畢樣品應分別存放 。檢測員領取樣品作試驗時 ,樣品識別號不得改變 。樣品在流轉和檢測過程中應加以防護。避免受到非檢測性損壞或丟失。
對外提供給分包實驗室的樣品 ,在交付前應檢查樣品完好性,交付分包實驗室 的樣品應有對方接收憑證 。分包管理部門應做好分包樣品的登記工作。分包方應有保護樣品完整性的措施,做好樣品的標記和保管。
樣品貯存 、保管應設有專門的樣品窒并配備合適的設施 。樣品室由樣品管理員專人負責,限制出入。樣品貯存環境應安全,無腐蝕 ,清潔干燥且通風良好 ,有溫濕度監控。對要求在特殊環境條件下貯存的樣品 ,應嚴格控制環境條件,環境條件應定期加以記錄 。留樣應按 照規定數量 、品種執行,以備復檢、仲裁用 。腐蝕性 、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樣品應 隔離存放 ,做出明顯標記。樣品管理員要對 留樣樣品認真進行驗收登記 ,不同性質的樣品分類保存。
報告發出后留樣樣品留樣期不得少于報告投訴反饋時間 ,對超標樣品和特殊樣品如有必要可重點延長留樣期,檢畢樣品處理分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 客戶要求領回的樣品,在留樣期滿后 ,客戶可領回。客戶領回樣品時 .領樣員需憑“ 樣品檢驗委托書”到樣品室 ,由樣品管理員辦理退樣手續。客戶需提前 (留樣期內) 領回樣品時,應在樣品檢驗委托書上簽注“ 對本檢測報告無異議”之后,方可由樣品管理員辦理退樣手續。(2 ) 對留樣期 已過的客戶委托處理樣品 ,應按客戶填寫的要求處理。必須監護處理的樣品,樣品管理員必須按 規定辦法監護處理 ,防止污染環境及造成危害 ,監護處理應有記錄。
對委托方的樣品、數據 、資料和有關信 息進行嚴格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