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使用的“十要點”
(1)酸式滴定管不能裝堿性溶液,堿式滴定管不能裝酸性及氧化性溶液。
(2)容量瓶不能長期存放溶液,更不能作為反應容器,也不可加熱,瓶塞不可互換。
(3)燒瓶、燒杯、錐形瓶不可直接加熱。
(4)pH試紙檢測溶液時不能先潤濕,不能直接蘸取待測液。試紙檢驗氣體前需先潤濕,試紙不能直接用手拿,要用鑷子夾取。
(5)中和滴定實驗中錐形瓶不能用待測液潤洗。
(6)容量瓶、滴定管、分液漏斗在使用前需檢查是否漏水,托盤天平在使用前需調平。
(7)溫度計不能代替玻璃棒用于攪拌,測液體溫度時不能與容器內壁接觸。
(8)用托盤天平稱量藥品時,藥品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
(9)量筒不能用來配制溶液或用作反應容器,更不能用來加熱或量取熱的溶液。
實驗常見“十三失誤”
(1)傾倒液體藥品時,試劑瓶口未緊挨接受器口致使藥品外流,標簽沒向著手心,造成標簽被腐蝕。
(2)使用托盤天平時將被稱量物質直接放在托盤上或放錯托盤。
(3)使用膠頭滴管滴加液體將滴管尖嘴伸入接受器口內[除制取Fe(OH)2外]。
(4)不能依據需量取液體體積選擇合適量程的量筒。
(5)在量筒或容量瓶內進行稀釋或混合等操作。
(6)檢查裝置氣密性沒有形成封閉系統(如關閉活塞、將導管末端浸入水下等)。
(7)向容量瓶中轉移液體沒有用玻璃棒引流。
(8)配制溶液定容時沒有用膠頭滴管或加水過多再用膠頭滴管吸出。
(9)酸式滴定管和堿式滴定管盛裝溶液錯誤。
(10)蒸餾過程中忘記加沸石想起后未冷卻即加入。
(11)吸收極易溶于水的氣體,忘記防倒吸。
(12)忽略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處理尾氣。
(13)放出分液漏斗下層液體時,忘記打開上部的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