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含量的標題只可以標示“凈含量”三個字,標示“凈重”“毛重”“容量”等都屬于凈含量標題標示不規范。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5.1 規定: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我們常說的“公斤”、“斤”等不屬于法定計量單位,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千克”或“kg”,如:“凈含量:1千克”。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5.2 規定: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按以下形式標示包裝物(容器)中食品的凈含量:
a) 液態食品,用體積升(L)(l)、毫升(mL)(ml),或用質量克(g)、千克(kg);
b) 固態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
c) 半固態或黏性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或體積升(L)(l)、毫升(mL)(ml)。
標簽未按標準要求使用計量單位(1000g),不符合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5.3的規定。標簽中凈含量標示值為1000g,屬于凈含量Q≥1000g,計量單位應標示為千克(kg),如“凈含量/規格:1kg”。
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5.3的規定:凈含量計量單位的標示方式,如下表:
部分企業在設計制作標簽時, 經常未將“凈含量”、“數字字符”及“計量單位”作為一個整體, 出現只注重數字字符高度, 而忽略了“凈含量”字樣和計量單位的高度, 導致凈含量字串整體的最小高度達不到標準要求。“凈含量”包括三部分: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三部分所有字符高度都要符合要求。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5.4.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標示在同一版面,以便使消費者在看到食品名稱的同時易于看到凈含量的標示。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5.5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
擴展資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第91頁:
36.產品包裝為圓柱體,凈含量和產品名稱能否不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視覺版面,但在同一展開版面?
不能,版面設計時應設計在一起,展示時能夠擺在同一視覺版面上,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標示在同一版面,以便使消費者在看到食品名稱的同時易于看到凈含量的標示。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5.6規定容器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時,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標示形式參見附錄C)。
半固態、黏性食品、固液相均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懸浮狀、固液混合狀等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預包裝食品無須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預包裝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溫度或其他條件下呈現固、液不同形態的,不屬于固、液兩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產品。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5.7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
規格的標示應有單件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和件數組成,或只標示件數,可不標示“規格”二字。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即指凈含量,可以不另外標示規格。
贈送裝(或促銷裝)的預包裝食品的凈含量應進行標示,可分別標示促銷部分的凈含量和贈送部分的凈含量,也可以標示銷售部分和贈送部分的總凈含量并同時用適當的方式標示贈送部分的凈含量,如“凈含量500克、贈送50克”,“凈含量500+50克”,“凈含量550克(含贈送50克)”等。
最后,小編在收集資料時,看到以下兩個標簽,二者的凈含量標示是否都可行?表示的意義是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