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公司各品種微生物限度檢驗方法的驗證。
◆目的
通過驗證確認所采用的方法適合于該藥品的微生物限度的測定 。
◆職責
項目責任人:負責驗證方案的起草及具體實施。
驗證管理員:負責驗證工作的組織、協調及管理。
QA現場監控員:負責驗證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取樣,確保結果的可靠性。
QC負責人:負責驗證方案中檢驗方法的審核及按照規定的取樣計劃對標準檢驗操作程序的準確執行,負責組織實施。
QC檢驗員:負責驗證方案的起草與參與實施,并對所測數據準確性負責。
質量部經理:負責驗證方案及報告的審核和批準。
1.內容
1.1.概述
通過驗證以確認所采用的方法適合于該藥品的細菌、霉菌及酵母菌的測定;確認所采用的方法適合于該藥品的控制菌的檢查。根據樣品特性制訂檢驗方法和檢驗條件,按制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根據驗證結果判斷是否符合驗證標準。若符合,按驗證的方法和條件進行藥品的微生物限度檢查;若不符合,重新建立制訂檢驗方法和檢驗條件,再進行驗證,直至驗證結果符合設立的驗證標準。
1.2.細菌、霉菌及酵母菌計數方法的驗證
當建立藥品的微生物限度檢查時,應進行細菌、霉菌及酵母菌計數方法的驗證,以確認所采用的方法適合于該藥品的細菌、霉菌及酵母菌的測定。驗證試驗可與供試品的細菌、霉菌及酵母菌計數同時進行。
1.2.1.驗證用菌株及菌種要求
大腸埃希菌【CMCC(B)44102】
金黃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
枯草芽孢桿菌【CMCC(B)63501】
黑曲霉【CMCC(F)98003】
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
大腸埃希菌為革蘭氏陰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為革蘭氏陽性菌,枯草芽孢桿菌為產芽孢桿菌,前述菌株作為細菌計數驗證用菌株;黑曲霉為霉菌,白色念珠菌為酵母菌,作為霉菌及酵母菌計數驗證用菌株。
驗證實驗所用的菌株傳代次數不得超過5代 (從菌種保存中心獲得的冷凍干燥菌種0 代),并采用適宜的菌種保藏技術,以保證試驗菌株的生物學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