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的要求
作為產品造成糾紛或責任界定不清時的證據
觀察產品保質期內的質量變化
物料留樣:
目的 |
防止原材料進貨發生糾紛,基本上很少檢查和對比 |
范圍 |
對于產品品質有重大影響的原輔料以及包裝材料 |
數量 |
留樣量至少保證滿足鑒別的需要 |
成品留樣:
目的 |
應對市場抽檢需要 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后追查需要 |
范圍 |
建議每天生產的每批次或每班次的產品都應留樣 |
形式 |
可考慮以下兩種形式: 一種是易于觀察的包裝(產品留樣) 一種是市場銷售的最終包裝(最終產品留樣) |
分類 |
留樣備查品 留樣觀察品 |
數量 |
留樣量應至少滿足出廠檢驗的樣品量,以滿足復檢需要,有條件時建議留樣量滿足型式檢驗所需樣品量 |
原料留樣保存期:成品留樣保存期:一般原料留樣備查時間至投料生產完畢成品檢驗無質量問題則可處理。基于加工深度,重要產品原料或首次使用的重要原料,留樣時間可考慮設定到“產品保質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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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樣根據產品特征分別放置在專用的留樣室/留樣柜中。留樣室/留樣柜應保持清潔、干燥。
留樣室的溫濕度應與物料/成品庫一致。所留樣品必須包裝完整。放置在留樣柜中,不同品種或同一品種不同規格的樣品不得混放。 -
留樣室控制人員出入,所有樣品不準隨意取走。
品控部門指定專人為留樣管理員,負責取樣及留樣觀察工作以及樣品的銷毀處理。留樣員定期觀察并如實做好記錄,對產品的穩定性和保質期(廠負責期)提供資料和數據。
1、取樣
凡需留樣的產品,由留樣管理員到倉庫/車間隨機取樣,留足樣品。
留樣產品應有留樣標簽,注明品名、規格、批號、數量等
留樣需填寫《留樣臺帳》說明品名、批號、留樣數量,留樣時間,留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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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顏色的變化:產品顏色變化包括產品長時間存放的色變和產品被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霉變(變黑、變白、變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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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氣味的變化:產品在存放過程中伴隨著產品的氧化以及微生物的生長繁殖,油脂含量較高的產品容易酸敗,產生難聞的氣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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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口感的變化:產品在存放的過程中隨著自身氧化以及水分蒸發、微生物污染等,會出現異味、變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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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組織的變化:例如,蛋糕類產品可能會出現拉絲、惡臭等情況,面包在存放的過程中也會出現產品變硬、失去韌性、掉渣等情況。
5、處置
留樣期到期需處理的樣品,留樣員列出清單并經品控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按規 定必須銷毀,銷毀時宜設置監銷人。銷毀人、監銷人均在“銷毀記錄”上簽全 名。(留樣銷毀情況也可填寫在《留樣記錄》中) 已填寫完畢的《留樣觀察記錄》可歸入產品品質檔案中。《留樣觀察記錄》保存至產品保質期后半年。期滿后按報廢文件銷毀程序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