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食品經營單位無經營許可證是否可以抽檢”相關問題,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給予了答復。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在監督抽檢時,如果被抽檢單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有食品,但并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那是否可以在該單位進行監督抽檢?
一、根據《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第二條,現場抽樣時,應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是否有進貨查驗記錄、合法進貨憑證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無法提供進貨查驗記錄、合法進貨憑證或產品真實合法來源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