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4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2〕668號),涉及我省食品經營企業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公安縣張生華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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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檢基本情況
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公安縣張生華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2022-03-17)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PJ22000000004030556,經檢驗,滅蠅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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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2年4月15日荊州市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并對公安縣張生華農副產品經營部實施現場檢查。經查,該批次豇豆共購進30公斤,貨值36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督促當事人啟動召回機制,當事人已發出召回通告,目前無產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