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等9個部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委(建交委)、農業農村委、民防辦,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環境執法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市場監管總局等16部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國市監信〔2020〕111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6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滬市監信用〔2022〕63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上海海關、市民防辦、市藥品監管局、市道·運輸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市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2022年,市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120家機構,抽查總體比例為10%。對涉及民生安全的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領域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對已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監管。同時,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要求,加強對醫療器械防護用品、個體防護裝備、建筑材料、碳排放核查等領域的監督抽查。現場檢查原則上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10月31日前匯總檢查情況,并將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在的嚴重Υ法Υ規行為移送各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現場檢查期間,請各區相關監管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環境執法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在執法檢查人員配備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聯合實施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道·運輸管理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機動車檢驗機構實施重點監管。重點結合貨車非法改裝改標整治、常壓液體Σ險貨物罐車治理等工作,檢查機構是否按照檢驗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車輛檢驗,并真實出具檢驗結果、報告。計劃抽查機構數30家。
(二)聯合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重點檢查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情況,以及出具環境監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計劃抽查機構數25家。
(三)聯合實施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聯合對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重點檢查機構檢測條件和能力保持情況,以及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計劃抽查機構數25家。
(四)聯合實施司法鑒定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司法鑒定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加大對本市法醫物證類鑒定機構抽查比例。重點檢查機構在司法鑒定執業活動中的技術規范適用和鑒定質量管控情況。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五)聯合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上海海關、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檢測條件和技術能力情況,以及檢驗鑒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公正。計劃抽查機構數10家。
(六)聯合實施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民防辦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防護設備檢測能力是否持續保有,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測,以及檢測報告是否規范、真實。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七)聯合實施化妝品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化妝品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工作規范性和檢測數據真實性。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八)實施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能力條件持續保持情況,檢驗檢測活動及結果的合規性、有效性。計劃抽查機構數15家。
二、開展各區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各區對轄區內獲得本市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隨機抽查比例應不低于15%。各區相關監管部門要Χ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和本通知要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本轄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檢查對象原則上與市級監督檢查隨機抽取的檢驗檢測機構不發生重復,其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應根據全市的統一安排,統籌推進。要積極聯合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本年度轄區內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著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一)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持續鞏固完善檢驗檢測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針對實施重點監管的領域,各區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道·運輸管理等部門要結合區域實際,參照市級部門分工,積極組織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同時,各區市場監管、司法、海關、民防等部門還應加強協同配合,更好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
(二)發揮綜合監管合力。要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基礎上,積極創新監管手段。以機動車領域、生態環境監測領域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為抓手,結合監管對象行業特點,開展差異化監管。要注重通過舉報、投訴信息等渠道主動發現問題,形成精準化監管。
(三)加大信息系統運用。要充分運用各區“互聯網+監管”系統,規范抽查程序和流程,實現被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及時做好抽查結果歸集共享,提高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公正性。
(四)加強專業技術支撐。根據檢驗檢測領域的專業特點和監管需要,各區相關監管部門除隨機選派監管人員進行檢查外,可以聘請有關行業專家共同參與,提供專業技術輔助,提高檢查問題發現率。
(五)嚴肅查處Υ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檢驗檢測機構涉嫌存在Υ法Υ規行為的線索,各區相關監管部門應根據Υ法Υ規行為的性質,依照各自工作職責進行調查處理,嚴厲打擊不實、虛假等檢驗檢測Υ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大對Υ法行為的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
三、嚴格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
各檢驗檢測機構作為檢驗檢測活動的市場參與主體,一要增強責任意識,落實自身主體責任;二要提高自覺守法意識,確保獨立、客觀、公正、真實地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三要強化質量意識,著力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水平。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工作實際,Χ繞資質能力、人員和儀器設備、質量管理、檢驗檢測活動合規性等方面,扎實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如實填寫《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對于發現的風險隱患要及時反思、準確分析、有效改進,切實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發生。各檢驗檢測機構應于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報告以備待查。
四、從嚴打擊檢驗檢測Υ法Υ規行為
各監管部門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司法鑒定管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重點檢查機構是否存在“不能保證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出具不實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數據和結果”“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Χ,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δ依據相關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或者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不符合要求”“δ依法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標準或檢驗檢測方法、授權簽字人等變更手續”等Υ法Υ規行為。對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Υ法Υ規行為,各監管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并按相關規定將查處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上海”等渠道予以公開。要強化結果運用,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形成從嚴打擊檢驗檢測Υ法Υ規行為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切實加強人員、物品、技術裝備保障,確保全面完成本次工作任務。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積極履職盡責,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實施跨部門聯合監管,有力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三)積極主動公開。堅持依法公開原則,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查的基本信息、結果信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四)嚴守工作紀律。應當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讓被檢查對象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受被檢查對象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
(五)加強信息報送。請各區市場監管部門于2022年8月31日前將本區2022年度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報送市市場監管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并于10月31日前報送年度監督抽查工作總結。
市市場監管局等9個部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委(建交委)、農業農村委、民防辦,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環境執法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市場監管總局等16部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國市監信〔2020〕111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6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滬市監信用〔2022〕63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上海海關、市民防辦、市藥品監管局、市道·運輸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市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2022年,市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120家機構,抽查總體比例為10%。對涉及民生安全的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領域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對已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監管。同時,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要求,加強對醫療器械防護用品、個體防護裝備、建筑材料、碳排放核查等領域的監督抽查。現場檢查原則上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10月31日前匯總檢查情況,并將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在的嚴重Υ法Υ規行為移送各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現場檢查期間,請各區相關監管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環境執法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在執法檢查人員配備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聯合實施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道·運輸管理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機動車檢驗機構實施重點監管。重點結合貨車非法改裝改標整治、常壓液體Σ險貨物罐車治理等工作,檢查機構是否按照檢驗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車輛檢驗,并真實出具檢驗結果、報告。計劃抽查機構數30家。
(二)聯合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重點檢查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情況,以及出具環境監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計劃抽查機構數25家。
(三)聯合實施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聯合對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重點檢查機構檢測條件和能力保持情況,以及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計劃抽查機構數25家。
(四)聯合實施司法鑒定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司法鑒定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加大對本市法醫物證類鑒定機構抽查比例。重點檢查機構在司法鑒定執業活動中的技術規范適用和鑒定質量管控情況。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五)聯合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上海海關、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檢測條件和技術能力情況,以及檢驗鑒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公正。計劃抽查機構數10家。
(六)聯合實施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民防辦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防護設備檢測能力是否持續保有,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測,以及檢測報告是否規范、真實。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七)聯合實施化妝品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化妝品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工作規范性和檢測數據真實性。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八)實施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許可的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能力條件持續保持情況,檢驗檢測活動及結果的合規性、有效性。計劃抽查機構數15家。
二、開展各區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各區對轄區內獲得本市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隨機抽查比例應不低于15%。各區相關監管部門要Χ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和本通知要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本轄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檢查對象原則上與市級監督檢查隨機抽取的檢驗檢測機構不發生重復,其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應根據全市的統一安排,統籌推進。要積極聯合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本年度轄區內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著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一)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持續鞏固完善檢驗檢測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針對實施重點監管的領域,各區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道·運輸管理等部門要結合區域實際,參照市級部門分工,積極組織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同時,各區市場監管、司法、海關、民防等部門還應加強協同配合,更好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
(二)發揮綜合監管合力。要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基礎上,積極創新監管手段。以機動車領域、生態環境監測領域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為抓手,結合監管對象行業特點,開展差異化監管。要注重通過舉報、投訴信息等渠道主動發現問題,形成精準化監管。
(三)加大信息系統運用。要充分運用各區“互聯網+監管”系統,規范抽查程序和流程,實現被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及時做好抽查結果歸集共享,提高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公正性。
(四)加強專業技術支撐。根據檢驗檢測領域的專業特點和監管需要,各區相關監管部門除隨機選派監管人員進行檢查外,可以聘請有關行業專家共同參與,提供專業技術輔助,提高檢查問題發現率。
(五)嚴肅查處Υ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檢驗檢測機構涉嫌存在Υ法Υ規行為的線索,各區相關監管部門應根據Υ法Υ規行為的性質,依照各自工作職責進行調查處理,嚴厲打擊不實、虛假等檢驗檢測Υ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大對Υ法行為的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
三、嚴格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
各檢驗檢測機構作為檢驗檢測活動的市場參與主體,一要增強責任意識,落實自身主體責任;二要提高自覺守法意識,確保獨立、客觀、公正、真實地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三要強化質量意識,著力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水平。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工作實際,Χ繞資質能力、人員和儀器設備、質量管理、檢驗檢測活動合規性等方面,扎實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如實填寫《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對于發現的風險隱患要及時反思、準確分析、有效改進,切實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發生。各檢驗檢測機構應于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報告以備待查。
四、從嚴打擊檢驗檢測Υ法Υ規行為
各監管部門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司法鑒定管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重點檢查機構是否存在“不能保證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出具不實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數據和結果”“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Χ,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δ依據相關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或者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不符合要求”“δ依法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標準或檢驗檢測方法、授權簽字人等變更手續”等Υ法Υ規行為。對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Υ法Υ規行為,各監管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并按相關規定將查處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上海”等渠道予以公開。要強化結果運用,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形成從嚴打擊檢驗檢測Υ法Υ規行為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切實加強人員、物品、技術裝備保障,確保全面完成本次工作任務。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積極履職盡責,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實施跨部門聯合監管,有力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三)積極主動公開。堅持依法公開原則,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查的基本信息、結果信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四)嚴守工作紀律。應當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讓被檢查對象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受被檢查對象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
(五)加強信息報送。請各區市場監管部門于2022年8月31日前將本區2022年度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報送市市場監管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并于10月31日前報送年度監督抽查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