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抽檢的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等19類食品351批次樣品中,有9批次檢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等。 5批次食用農產品、茶葉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其中,1批次茶葉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為:杭州敘友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龍井茶檢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種廣譜高效擬除蟲菊酯殺蟲劑,對害蟲具觸殺、胃毒作用,適用于多種作物的害蟲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茶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1mg/kg。 還有,3批次食品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臺州市黃巖院橋菜市場周恩云攤位銷售的沼蝦;湖州市長興縣長興李家巷夫妻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湖州市長興縣長興小牛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黑斑蛙。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牛蛙、沼蝦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 另外,湖州市長興縣長興小姚淡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呋喃西林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西林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1批次韭菜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韭菜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臺州市黃巖院橋菜市場夏素青攤位銷售的韭菜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韭菜中鎘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韭菜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1批次餐飲具檢出其他污染物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餐飲具檢出其他污染物問題,為:紹興市上虞區凱睿餐館使用的飯碗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被廣泛使用。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飲)具消毒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或未經足夠量清水沖洗,最終殘留在餐(飲)具中。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糕點和1批次速凍食品檢出不合格,分別為:紹興市越城區浙江供銷超市有限公司鵝境雅園店銷售的標稱杭州熙香食品廠生產的紅棗核桃酥檢出酸價(以脂肪計)、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紹興市越城區大江市場個體工商戶(黃鄭)銷售的標稱杭州秋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檸檬脫骨鳳爪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湖州、紹興、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紹興、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