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檢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5批次牛蛙、黑斑蛙檢出恩諾沙星超標,分別為:
蛙類專項抽檢發現瑞安市葉微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蛙類專項抽檢發現海寧市海洲街道保民淡水產批發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蛙類專項抽檢發現余姚市孝豐淡水產批發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蛙類專項抽檢發現寧波高新區梅墟仟里緣川菜館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蛙類專項抽檢發現衢州市龍游群憶合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黑斑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牛蛙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不適等癥狀,甚至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此外,本次抽檢中,還有4批食品分別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為: 湖州市吳興織里暢陽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杭州峰谷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浙江氣泡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鹽汽水飲料(無糖型)(檸檬味),菌落總數、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紹興市柯橋區柯橋彩鳳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蛋黃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寧波世紀一百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奉化茅山酒廠生產的鴻萬壽·致中福(露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