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子太細,混凝土需水量上升,而且用細砂配制的混凝土其可泵性、保塑性均極差,混凝土強度會下降,易開裂。
砂含泥量大,混凝土需水量大,保塑性差,收縮加大,混凝土強度下降,結構易開裂。因此,要控制砂含泥量≤3%(C30~C50),高強混凝土含泥量要求更高
砂石中泥塊除與含泥帶來同樣的影響外,還會嚴重影響混凝土強度。比如,泥塊會削弱混凝土斷面,澆筑地面時泥塊上浮,干縮后會在表面形成凹坑等缺陷。
混凝土中的堿與化學成分為活性二氧化硅的骨料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堿-硅酸凝膠后吸水膨脹,膨脹應力使混凝土開裂,這個過程稱為堿骨料反應
粗骨料主要應控制其粒徑、級配、粒形、石粉含量、泥塊含量。每車進行宏觀檢查,不合格不得卸車。此外,要按規范要求,按批量檢驗各項指標。
細骨料應控制細度模數、含泥量和泥塊含量。每車進行宏觀檢查,不合格不卸車。同樣,應按規范要求批量檢驗。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取樣
(一)砂、石的驗收
砂、石的驗收分別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2-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3-92)中的規定進行。購貨單位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或汽車)運輸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為一驗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馬車等)運輸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者亦為一批。
對于砂子,每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和泥塊含量檢驗。如為海砂還應檢驗其氯離子含量。
對于石子,每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及針、片狀顆粒含量檢驗。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當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又較大時,可定期檢驗。
(二)取樣規定
每驗收批取樣方法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在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層鏟除。然后對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組成一組樣品。對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勻分布的5個不同部分取得)組成一組樣品。
2、從皮帶運輸機上取樣時,應從機尾的出料處用接料器定時抽取,砂為4份,石子為8份,分別組成一組樣品。
3、從火車、汽車、貨船上取樣時,應從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為8份,石子16份,分別組成一組樣品。
4、若檢驗不合格時,應重新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復驗,若仍有一個試樣不能滿足標準要求,應按不合格處理。
5、取樣數量對于砂子,一般30kg,對于石子一般100~120kg。
6、對所取樣品應妥善包裝,避免細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樣品卡片,標明樣品的編號、名稱、取樣時間、產地、規格、樣品量、要求檢驗的項目取樣方式等。
(三)樣品的縮分方法
1、砂子的縮分方法
采用人工四分法縮分:將所取每組樣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濕狀態下拌和均勻,并堆成厚度約為200mm的“圓餅”。然后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圓餅”分成大致相等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再堆成“圓餅”。重復上述過程,直至縮分后的材料料量略多于進行試驗所必需的量為止。
對較少的砂樣品(如作單項試驗室),可采用較干原砂樣,但應該仔細拌勻后縮分。
砂的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及含水率檢驗所用的砂樣可不經縮分,在拌勻后直接進行試驗。
2、石子的縮分
將每組樣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狀態下拌和均勻,并堆成錐體,然后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錐體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再堆成錐體,重復上述過程,直至縮分的材料量略多于試驗所必需的量為止。石子的含水率、堆積密度、緊密密度檢驗所用的試樣,不經縮分,拌勻后直接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