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蜂產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等674批次食品抽檢結果,有14批次食品檢出不合格。 老蛋糕、宮廷桃酥等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無錫市宜興市宜城街道駿業副食商店銷售的標稱無錫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蛋糕;揚州市吉麥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無錫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蛋糕;南通市如皋市家家樂超市蒲西加盟店銷售的標稱如皋市利君園食品廠生產的宮廷桃酥。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菌落總數標準值為n=5,c=2,m=104,M=105CFU/g(不適用于現制現售的產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發酵配料或新鮮水果蔬菜的產品)。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3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分別為:連云港市連云區富港海鮮酒樓使用的餐碗(餐館自行消毒)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鎮江市潤州區火鳳祥餐飲店使用的餐碗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鎮江市潤州區火鳳祥餐飲店使用的餐盤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中檢出大腸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餐(飲)具中大腸菌群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徹底未達到消毒滅菌效果,也有可能是產品經消毒后存放條件不當或操作不規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即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可能是部分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未經足夠量清水沖洗或餐具漂洗池內清洗用水重復使用或餐具數量多,造成交叉污染,進而殘存在餐(飲)具中。 3批次果蔬檢出農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果蔬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徐州市豐縣蔬滿園蔬菜經營店銷售的芹菜檢出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鹽城市射陽縣合德鎮正山蔬菜攤位銷售的生姜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淮安市淮陰區愛許超市銷售的香蕉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芹菜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4mg/kg,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mg/kg;生姜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香蕉中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 2批次食品檢出過氧化值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揚州市吉麥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南通夢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蔗糖粗糧餅干(魔芋味);泰州市姜堰區張甸鎮新時代超市銷售的標稱泰州市高港區大楊食品廠生產的京果(油炸類)。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干》規定,餅干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糕點、面包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被氧化,也可能與產品儲存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為:揚州江之泉桶裝水供應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揚州市山壺泉天然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山壺泉飲用天然礦泉水檢出界限指標-偏硅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絲檢出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揚州金芝源農產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枸杞蜂蜜檢出嗜滲酵母計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