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于19批次藥品
不符合規定的通告
(2022年第55號)
經遼寧省藥品檢驗檢測院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洛陽順勢藥業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生產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F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遼寧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維U顛茄鋁膠囊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遼寧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洛陽順勢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8批次接骨七厘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金屬及有害元素。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江蘇至善堂藥業有限公司、和治佳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民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武漢仲誠富坤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北海能信中藥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沱江源藥業有限公司、云南東融滇西中藥材物流經營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分公司生產的7批次金銀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含量測定、性狀、重金屬及有害元素。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慶華氏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頂山制藥有限公司、湖南春可回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桃仁(燀桃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羰基值、含量測定和水分。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