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頁1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糕點、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糧食加工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0大類食品612批次樣品抽檢結果,有15批次檢出不合格,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 八成不合格食品為蔬菜和水產品 不合格食品中,有12批次為蔬菜和水產品。其中,不合格蔬菜有:臨高縣新盈汝芬蔬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美蘭李科蘭蔬菜攤銷售的黑葉白,檢驗項目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龍華陳顯亮蔬菜攤位銷售的水芹,檢驗項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檢驗項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旺潤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克百威和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五指山通什圣鋒蔬菜批發處銷售的白菜(大白菜),檢驗項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五指山正島百貨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泥姜,檢驗項目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豆類蔬菜中倍硫磷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5mg/kg;普通白菜中啶蟲脒最大殘留限量為1mg/kg;葉菜類蔬菜(除芹菜外)中毒死蜱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豆類蔬菜中克百威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2mg/kg。 鉛是常見重金屬污染物,是一種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元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姜中鉛污染限量值不得超過0.1mg/kg。 還有,不合格水產品為:海南旺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大甲魚、海口美蘭華全海鮮水產鋪銷售的角蝦,均為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國貿分公司銷售的黃骨魚,檢驗項目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文昌文城黃超海鮮零售攤銷售的黃鯛魚(海水魚),檢驗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瓊海嘉積廣鑫水產攤銷售的鱸魚,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甲魚和蝦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 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因具有殺菌和抗寄生蟲的作用,曾用于水產養殖。《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孔雀石綠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抗菌藥,具有抗菌譜廣等特點。《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代謝物為禁止使用的藥物,不得檢出。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抑菌藥,具有抗菌廣譜、性質穩定、便于儲存、吸收迅速等優點。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規定,磺胺類(總量)在魚類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 2批次糕點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糕點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銷售的標稱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合桃酥餅(生產日期:2022-08-24,規格型號:450克/盒),檢驗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龍華琳瑯西嶺面包坊銷售的標稱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合桃酥餅(生產日期:2022-08-30,規格型號:450克/盒),檢驗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及其鉀鹽抗菌性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腐劑。雖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糕點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但樣品標簽上宣稱“無防腐劑”,因此應為“不得使用”。 1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屯昌屯城古坊美食城使用的標稱速速潔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產的復用餐飲具(生產日期:2022-09-28,規格型號:/),檢驗項目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餐(飲)具中不得檢出大腸菌群。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于餐具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餐具干熱消毒時未達到規定的時間和溫度等導致。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