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過示例的方式帶大家了解此條款:
示例(1)
食品名稱:烤雞翅根(蜂蜜味)
配料:雞翅根、白砂糖、蜂蜜、食用鹽、白酒、老抽、味精、香辛料
解析:
該標簽未按照標準要求標示食品配料(老抽)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的名稱或等效名稱,不符合GB 7718中4.1.3.1規定:配料表中的各配料應按4.1.2的要求(即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標示具體名稱。
該標簽配料中的“老抽”屬于“地區俚語名稱”,正確標識方式應為“醬油”或“釀造醬油”等。
示例(2)
食品名稱:鹵雞蛋
配料:雞蛋、白砂糖、食鹽、辣椒、香辛料、食品添加劑(味精)
解析:
該標簽食品添加劑名稱(味精)標示不規范,不符合GB 7718中4.1.3.1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味精歸屬及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998號),味精(谷氨酸鈉)是常用的調味品,也是被列入GB 2760的食品添加劑。作為調味品時產品名稱可以為味精或谷氨酸鈉,但是列在食品添加劑項下就要標示食品添加劑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稱,可以標示“谷氨酸鈉”。
以上兩種情形均適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范情形,可算作標簽瑕疵。
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
根據目前GB 7718及其問答、實施指南、市監食生函〔2019〕 1286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火腿腸標簽有關問題的復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均有涉及標簽上標示“不添加”或“未添加”的要求。
即當使用“未添加”等詞匯修飾某種配料時,應當真實準確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實際情況,即生產過程中不添加此配料,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該種物質。基本就等于要求成品中不含有此配料或其含量為0;目前市場“不添加”類的標識宣傳仍然存在,為了不對消費者產生歧義與誤解,所以要求增加該配料或成分的“含量標識”,而對于未進行含量標識的,即將實施的《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中明確,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某成分但標注了“未添加”,沒有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的情況按照標簽瑕疵處理。
另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XX)征求意見稿和《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都擬將“不添加”類的宣傳列為“禁止”用語。
小結
除以往我們所熟知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在字符間距、字體大小、標點符號、簡體繁體、修約間隔等非食品安全標簽和說明書實質內容存在不符合規定的情形,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消費造成誤導的情形可認定為標簽瑕疵,《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明確增加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范及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的可認定為標簽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