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一期食品抽檢信息,抽檢的保健食品、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5大類食品839批次樣品中,有16批次檢出不合格。 近六成不合格食品為韭菜、香蕉等果蔬 不合格食品中,有9批次果蔬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約占所有不合格食品的六成。其中,韭菜4批次,分別為:洪洞縣縣城蓮花市場香包蔬菜銷售的韭菜(韭菜)檢出阿維菌素、毒死蜱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沁縣新店效成副食商店銷售的韭菜檢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沁縣蕓蕓蔬菜店銷售的韭菜檢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晉中市安泰佳和經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散稱韭菜)檢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韭菜中阿維菌素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毒死蜱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腐霉利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 還有2批次香蕉,分別為:平陸縣開發區惠美綜合門市部銷售的香蕉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萬柏林區甘美水果店銷售的香蕉檢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香蕉中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還有3批次不合格果蔬為:太原市杏花嶺區劉興記菜店銷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檢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尖草坪區建申果蔬店銷售的芒果檢出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晉中御錦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芹菜(西芹)檢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批次肉制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晉中市安泰佳和經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遂寧好吃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雞翅(輻照食品)。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根據《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規定,熟肉制品(發酵肉制品類除外)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菌落總數超標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產加工過程受微生物污染,生產加工過程中工藝把關不嚴,人員、設備和環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產品殺菌不徹底或在儲運過程中未能持續保持儲運條件等原因造成。 2批次酒類產品檢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為酒類產品,分別為:太原市迎澤區艾客多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山西省代縣貴喜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喜黃酒檢出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晉中市榆次區新百佳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山西汾杏花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粱原漿酒(露酒)檢出酒精度(20℃)不符合標簽明示要求。 氨基酸態氮是黃酒的特征性品質指標之一,黃酒中氨基酸態氮含量越高口感越醇厚鮮美。氨基酸態氮是黃酒風味的一部分。氨基酸態氮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主要是由于黃酒發酵周期偏短或用于發酵的酒曲用量添加不當,造成黃酒中的酒體協調性欠佳影響口感。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產品的品質。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4批次不合格食品為:蒲縣蒲城御津瀧山泉水營銷部銷售的、標稱山西蒲縣御津瀧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御津瀧飲用天然水檢出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興縣客都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山西東遙慧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西陳醋(食醋)檢出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山西美特好連鎖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尖草坪店銷售的、標稱山西鑫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瓜子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晉中市太谷區家家利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其他畜副產品(牛百葉)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相關規定。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