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監督多久做一次,頻次是多少?
參考答案:認可準則沒有規定具體的頻次,要根據自己實驗室的情況來決定。
實驗室監督的頻次,參考如下因素:
1.實驗室工作量;
2.人員的能力的強弱,人員素質;
3.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的發現;
4.客戶投訴的情況;
5.實驗風險的高低(測試項目難易程度)。
具體頻次參考:
1.對于新員工,培人員在上崗和授權之前,每兩周監督一次。試用期內;
2.已經確認資格,在崗人員,一般每六個月監督一次;
3.對于高風險的特殊的行業,相關作業人員,每做一次實驗就監督一次。
二、實驗室驗收合格以后,又進行了三次擴項,人員資料是不是可以合并在一起?已經離職的人員資料怎么處理?
參考答案:可以合并在一起的;CNAS CL01-G0001規定,人員調離和設備報廢之后,相關資料再保留六年。
三、因每年人事變動,在制定內部審核計劃及管理評審計劃時,參會人員是否可以寫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形式表述,不直接寫人員名字。
參考答案:可以寫職位,準則沒有規定不可以這樣寫,是一種“偷懶”的方法。推薦崗位和名字寫在一起,增加不了什么工作量。
四、體系文件是否必須明確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參考答案:CNAS不要求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CMA要求關鍵管理人員必須有代理人關鍵人員包括:最高管理者,科室主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關鍵人員不包含授權簽字人,授權簽字人不可以設置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