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8期(總第404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其中,有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抽檢信息顯示,不合格產品分別為東明匯益客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鯉魚(淡水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羅莊區桂霞蔬菜配送店銷售的辣椒(青椒),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城陽區薛金鵬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濟寧經濟開發區馬集鎮北美聯華商貿馬集加盟店銷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單縣方坤工業品有限責任公司環亞商城府東店銷售的豆角,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博興縣博昌辦事處佑鮮生副食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銀座集團濟南長清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青島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和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博山區保國蔬菜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蚜蟲、斑潛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在茄果類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噻蟲嗪是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胃毒、觸殺和內吸作用,對蚜蟲、蠐螬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根莖類蔬菜(蕪菁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mg/kg。 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是一種大環內酯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和組織滲透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在豆類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5mg/kg。 地西泮為苯二氮卓類鎮靜催眠藥,臨床上具有抗焦慮、鎮靜催眠、抗驚厥、抗癲癇及中樞性肌肉松弛作用。長期食用地西泮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 吡唑醚菌酯為殺菌劑,屬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類,通過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進而達到殺菌的效果。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唑醚菌酯在杧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腐霉利是一種廣譜內吸性的高效殺菌劑,對低溫高濕條件下發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顯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對其產生抗性。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腐霉利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5年第11號《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規定,4-氯苯氧乙酸鈉作為低毒農藥登記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圍,豆芽生產不在可使用范圍之列,目前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但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質。 6-芐基腺嘌呤是一種生長調節劑,可以促進細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長。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5年第11號《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規定,6-芐基腺嘌呤作為低毒農藥登記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圍,豆芽生產不在可使用范圍之列,目前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但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質。 吡蟲啉屬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