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14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等。 抽檢信息顯示,1批次青團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德清武康街道糖糖水果店銷售的標稱上海三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豆沙青團,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1批次青團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為紹興市柯橋區柯橋麥思達蛋糕店銷售的蛋黃肉松味青團,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具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在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分別為金華市婺城區東萊路綜合市場王國平攤位在美團(網店)銷售的雞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浦江縣秀芝副食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鳙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地西泮為苯二氮卓類鎮靜催眠藥,臨床上用于抗焦慮、鎮靜催眠、抗驚厥、抗癲癇及中樞性肌肉松弛作用。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中明確地西泮藥物允許作食用動物的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類抗菌藥。動物產品的地美硝唑殘留,一般不會導致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地美硝唑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引起平衡失調以及肝腎功能損傷等。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規定,地美硝唑被列入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 對抽檢中發現的節令青團不合格食品,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其他已超過異議期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湖州、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