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56批次,其中,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抽檢信息顯示,不合格產品分別為溫州市僑嘉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海蜇皮,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土平燒餅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麗水市蓮都區阿季早餐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市西湖區華霞點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溫州市甌海經濟開發區濤記早餐店銷售的紅糖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含鋁食品添加劑可用作膨松劑、穩定劑、抗結劑和染色料等,在海蜇加工過程中也需要使用大量的鹽和明礬(硫酸鋁鉀)鹽漬新鮮海蜇,使其大量脫水而成,同時起到防止海蜇腐爛的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殘留量為500mg/kg(以Al計),油炸面制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mg/kg。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含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鋁的主要毒性表現在神經毒性、生殖和發育毒性,沒有致癌性。鋁雖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攝入就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這不僅取決于食品中鋁的含量,還與食用這些含鋁食品的數量以及食用時間長短密切相關。 糖精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糖精鈉在糧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紅糖饅頭中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從而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