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27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等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滎陽市和潤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焦作市甜美風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楂汁果汁飲料,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30CFU/mL、150CFU/mL、130CFU/mL、140CFU/mL、130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CFU/mL;駐馬店市驛城區宋泰圣副食品門市部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好運糖果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芝麻姜汁糖,菌落總數檢出值為91000CFU/g、84000CFU/g、42000CFU/g、47000CFU/g、570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4CFU/g。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數較高,或者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包裝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7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平頂山市新華區蘇三蔬菜行銷售的1批次芹菜,噻蟲胺檢出值為0.18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4mg/kg;安陽市北關區果小妹兒食品店銷售的1批次臺芒(芒果),噻蟲胺檢出值為0.2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4mg/kg;吡唑醚菌酯檢出值為0.1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平頂山市新華區偉冬四季蔬菜批發店銷售的1批次大芹菜,甲拌磷檢出值為0.1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鄭州福梧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菜豆角,噻蟲胺檢出值為0.13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平頂山市新華區冬冬四季蔬菜批發商行銷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檢出值為0.1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平頂山市新華區士軍調味商行銷售的1批次辣椒,氟蟲腈檢出值為0.05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2mg/kg;平頂山市新華區士軍調味商行銷售的1批次小白菜,甲拌磷檢出值為0.13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護、治療和傳導作用的殺菌劑。會引起像推遲衰老、葉片變綠、對生物和非生物脅迫耐受性更好等生理效應,能更有效地利用水和氮、用于防治主要的植物病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甲拌磷為一種高毒的內吸性殺蟲劑、殺螨劑,具有觸殺、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較長等特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拌磷在芹菜、韭菜、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氟蟲腈在辣椒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安陽市禾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鄭州大裕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分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047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漯河聯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泓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香橄欖,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1,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駐馬店市驛城區高鳳干果副食批發商行銷售的1批次巴旦木,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35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在食品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產加工環節超范圍使用,以達到延長保質期的目的。 二氧化硫(以及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等添加劑)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均產生二氧化硫殘留。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廠家為護色、防腐、漂白而違規使用。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不僅規定了我國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某一添加劑的種類、使用量或殘留量,而且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廠商對國家標準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夠透徹,隨意添加多種防腐劑所致。 5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問題 5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問題,分別為安陽市瀚陽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飲用純凈水,大腸菌群檢出值為12CFU/mL、11CFU/mL、6CFU/mL、6CFU/mL、5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檢出;延津縣榆林鄉大榆林小學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許昌市東城區北舞渡閃國雨小吃服務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1886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開封市祥符區馬沙力海蘭州拉面館使用的1批次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354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武陟縣俏七夕米線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是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即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潔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具消毒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使用量過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造成洗滌劑在餐具上的殘留。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分別為偃師市伊洛街道小雨豆制品店銷售的1批次一級皮凍,鉻(以Cr計)檢出值為5.66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mg/kg;鎮平縣潤德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生輝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蔥姜料酒(調味料酒),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056g/L,標準規定為不小于0.2g/L。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許昌、漯河、南陽、駐馬店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