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
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霍州市全家福購物超市銷售的生姜,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絳縣古絳鎮壹家壹便利店銷售的長豆角,其中噻蟲嗪、噻蟲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方山縣安民蔬菜店銷售的綠豆芽,其中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相關規定;太原市杏花嶺區旭標蔬菜店銷售的油菜(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聞喜縣萬家樂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芹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小店區老薛菜店銷售的胡芹,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同市云州區小付付蔬菜調料鋪銷售的黃瓜,其中乙螨唑不符合標簽明示要求;平遙縣東外環李棟旺超市銷售的香蕉,其中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4mg/kg;噻蟲胺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 吡蟲啉屬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香蕉中吡蟲啉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6-芐基腺嘌呤(6-BA)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曾在豆芽生產中被廣泛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乙螨唑,非內吸性殺螨劑,對卵、幼蟲和若蟲有效,對成蟲無效。可用于防治柑橘、梨果、蔬菜和草莓上的植食性螨類。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乙螨唑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乙螨唑在黃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聞喜縣榮昇購物超市銷售的、標稱運城市臨猗縣孫記食品加工部生產的土豆粉,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汾陽市恒鑫源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汾陽市萬福泉香油加工廠生產的小磨香油,其中苯并[a]芘、乙基麥芽酚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鋁主要是在制作粉條、粉絲或油條、油餅過程中添加明礬引入。明礬是一種食品添加劑,制作粉條、粉絲添加明礬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改良劑、增香劑,對食品中原有香味的調和、改善和增效具有顯著效果,是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長期大量食用乙基麥芽酚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頭痛、惡心、嘔吐、呼吸困難,嚴重時會造成肝臟損傷、骨骼和關節提前脆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小磨香油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食用油中檢出乙基麥芽酚的原因,可能是生產經營者為達到以次充好的目的,在具有特殊香味的植物油脂中違規添加。 此外,還有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分別為太原尚品佳緣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新坊老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特制黃酒,其中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山西晉園美域國際酒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晉源區印湘園湘菜館使用的復用餐飲具(菜盤、砂鍋、湯股),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