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菌探子、鏟子、匙、采樣器、試管、吸管、廣口瓶、剪子、開罐器等。
樣品的采集要求
1. 采樣必須注意樣品的生產日期、批號、代表性和均勻性(摻偽食品和食物中毒樣品除外)。采集的數量應能反映該食品的衛生質量和滿足檢驗項目對樣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檢驗、復檢、備查或 仲裁,一般散裝樣品每份不少于0.5kg或500ml,但要根據客戶委托協議書中具體要求和該樣品檢測項目確定樣品的具體采集數量。原則上,樣品采集送檢后,由檢驗科據樣品檢測項目和客戶委托協議書中具體要求對理化項目部分樣品自行分檢(份)。其細菌學部分參照是否作留樣處理的原則確定是否分檢(份)。
2. 采樣容器根據檢驗項目,選用硬質玻璃或聚乙烯制品。
3. 液體、半流體食品飲料,如植物油、鮮乳、酒或其他飲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裝者,應先充分混勻后再采樣。樣品應分別盛放在三個干凈的容器中。
4. 糧食及固體食品應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層 中的不同部分分別采取部分樣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對角取樣,再進行幾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的樣品。
5. 肉類、水產等食品應按分析項目要求分別采取不同部位的樣品或混合后采樣。
6. 罐頭、瓶裝食品或其他小包食品,應根據批號隨機取樣,同一批號取樣件數,250g以上的包裝理化不得少于6個,250g以下的包裝理化不得少于10個。
7. 摻偽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樣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樣品的采集
在食品檢驗中,所采集的樣品必須有代表性。食品中因其加工批號、原料情況(來源、種類、地區、季節等)、加工方法、運輸、保藏條件、銷售中的各個環節(例如有無防蠅、防污染、防蟑螂及防鼠等設備)及銷售人員的責任心和衛生認識水平等均可影響食品衛生質量,因此必須考慮周密。
樣品種類
樣品種類可分為大樣、中樣、小樣三種。大樣系指一整批,中樣是從樣品各部分取得了混合樣品,小樣系指做分析用的檢樣。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均采樣250g。
采樣方法
采樣必須在無菌操作下進行。
根據樣品種類。袋裝、瓶裝和灌裝食品,應采完整的未開封的樣品。如果 樣品很大,則需用無菌采樣器取樣;固體粉末樣品,應邊取邊混合;液體樣品通過振搖混勻;冷凍食品應保持冷凍狀態(可放在冰內、冰箱的冰盒內或低溫冰箱內保存),非冷凍食品需在0℃~5℃中保存。
采樣標簽或封簽
采樣后應立即貼上標簽或封簽,每件樣品必須標記清楚(如樣品名稱、來源、數量及規格、采樣地點、彩樣人及采樣時間等)。防止樣品混亂或被調換,保持樣品獨立性和完整性。
送檢
樣品送到微生物檢驗室應越快越好。如果路途遙遠,可將不需冷凍樣品保持在1-5℃環境中(如冰壺)。如需保持冷凍狀態,則需保存在泡沫塑料隔熱箱內(箱內有干冰可維持在0℃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