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36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長葛市咱家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樂至縣宏達榨菜廠生產的1批次紅胖子榨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19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淮陽縣誠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興市碩果園食品有限公司進口的1批次椰子糖,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36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西亞超市連鎖管理有限公司淮濱二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特價白蝦,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82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 二氧化硫(以及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等添加劑)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均產生二氧化硫殘留。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廠家為護色、防腐、漂白而違規使用。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寶豐縣星燦水產品批發店銷售的1批次鯽魚、1批次紅魚(鯉魚),地西泮檢出值分別為3.01?g/kg、1.4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尉氏縣凡兵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檢出值為0.1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尉氏縣邢莊鄉夢杰蔬菜門市部銷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檢出值為0.95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 地西泮為苯二氮卓類鎮靜催眠藥,臨床上具有抗焦慮、鎮靜催眠、抗驚厥、抗癲癇及中樞性肌肉松弛作用。長期食用檢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會引起嗜睡、頭昏、乏力和記憶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淡水魚中檢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為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證其經運輸后仍然鮮活而違規使用。 甲拌磷為一種高毒的內吸性殺蟲劑、殺螨劑,具有觸殺、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較長等特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拌磷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 倍硫磷是一種有機磷類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等特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倍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許昌新大新商貿有限公司前進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桂林周氏順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野生土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檢出值為56.7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60g/100g;睢縣惠嘉商場銷售的標稱亳州市金巷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高粱酒,酒精度檢出值為54.5%vol,標準規定為59.0~61.0%vol。 果糖和葡萄糖是蜂蜜的主要甜味成分和重要質量特性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GB 14963-2011)中規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總含量應≥60g/100g。果糖和葡萄糖的含量指標偏低,有可能是蜂蜜沒有充分釀造,也有可能是蜂蜜中摻有其他糖類物質。 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不達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沒做好完善的出廠檢驗。 3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3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開封市禹王臺區小哥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新鄭市川小藤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菜盤,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新鄉市紅旗區楠火火火鍋店使用的1批次調料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污染等。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平頂山、新鄉、許昌、商丘、信陽、周口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