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38期通告,檢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質量指標問題、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鄲城縣錢店胡月煙酒超市銷售的標稱鹿邑縣金廣順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香酥蠶豆,酸價(以脂肪計)(KOH)檢出值為3.8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mg/g;安陽淘小胖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上海新洲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的1批次KOKA黑椒味快熟炒面(油炸方便面),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32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鄲城縣明友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麥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菠菜牛筋面、1批次蕎麥牛筋面,水分檢出值分別為12.7g/100g、12.8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7g/100g;天貓網卓強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河南卓強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李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原味葵花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3.2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80g/100g。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酸價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等,特別是存儲溫度較高時易導致脂肪氧化酸敗致使酸價超標。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或者產品在儲運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導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水分屬于理化指標,是食品的一個內在質量因素,各類食品的產品標準常對水分含量有明確的限值要求,水分高低反映產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產品的功效成分或營養物質分解、酶解變質、霉變等,有助于保持產品質量穩定。水分超標會縮短產品的保質期限,使產品易發生霉變,可能引起產品質量的下降。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三門峽市湖濱區娣寧蔬菜銷售店銷售的1批次長豆角,滅蠅胺檢出值為1.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mg/kg;許昌滕愛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太行潤源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鮮排骨,甲硝唑檢出值為12.1µ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安陽市文峰區新琪水產品店銷售的1批次羅非魚,恩諾沙星檢出值為456µ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µg/kg;郾城區星期天購物廣場銷售的1批次豇豆,噻蟲胺檢出值為0.078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 滅蠅胺又名環丙氨嗪,為一種新型高效、低毒、含氮雜環類殺蟲劑,是目前防治雙翅目昆蟲病蟲害效果較好的生態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 甲硝唑是一種抗生素和抗原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硝唑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在所有食品動物的可食組織中均不得檢出)。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皮+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均為100μg/kg。 3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他污染問題 3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他污染問題,分別為開封市祥符區翔琪火鍋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729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許昌市東城區臻味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7233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中牟縣半天妖烤魚杉杉奧萊店使用的1批次7寸方盤,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受到污染等。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即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潔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具消毒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使用量過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造成洗滌劑在餐具上的殘留。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平頂山、安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周口、駐馬店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