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銷售標簽
被涂抹刮擦的預包裝食品案件定性問題的復函
吉林省市場監管廳:
你廳《關于銷售產品編碼信息被涂抹刮擦預包裝食品案件定性的請示》(吉市監執法函字〔2023〕3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2.2規定,食品標簽的定義為: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二、預包裝食品標簽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導致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影響消費者購買時的辨認和識讀。食品經營者銷售標簽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