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分類依據
第一類
危害程度
最高
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類
危害程度
高
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
危害程度
一般
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嚴重疾病,并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
危害程度
低
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中國分類 |
WHO分類 |
特點 |
第四類 |
1級 |
無或極低的個體和群體危險 |
第三類 |
2級 |
個體危險中等,群體危險低 |
第二類 |
3級 |
個體危險高,群體危險低 |
第一類 |
4級 |
個體和群體的危險均高 |
食品病原微生物的類別劃分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于2023年8月18日發布了新版《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對病毒、細菌、放線菌、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及真菌的危害程度分類和實驗室等級要求進行了規定。其中涉及病毒(包括阮病毒)167種;細菌、放線菌、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及螺旋體共190種;真菌151種。
食品病原微生物檢驗環境要求
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檢驗應具備相應的環境設施和設備,并達到國家相關標準或規范要求。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依據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BSL-1)、二級(BSL-2)、三級(BSL-3)、四級(BSL-4),其中三級和四級實驗室可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實驗室要求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頒發相應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有效期5年)。一級和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并且目前不需要經認可或審批,一般的食品微生物第三方檢測實驗室均具備此類環境和設施要求。二級實驗室安全實驗室(BLS-2)可對上述表中提到的食品類病原微生物進行實驗活動。
GB 19489-2008《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對不同級別生物防護等級實驗室的適用范圍做了規定:
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
應用范圍 |
適用 |
一級 BSL-1,P1 |
適用于操作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動物的微生物 |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 |
二級 BSL-2,P2 |
適用于操作能夠引起人類或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嚴重疾病,并且具備有效質量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 |
三級 BSL-3,P3 |
適用于操作能夠引起人類或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 |
四級 BSL-4,P4 |
適用于操作能夠引起人類或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等級劃分及參數要求
食品中病原微生物的檢驗環境及設施要求參照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GB 19489-2008《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073-2013《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591-2010《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標準和規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