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廢氣驗收監測頻次一般為2天3次,3次是指3個結果嗎?
如: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揮發性有機物廠內無組織1h均值,根據監測方法1h均值可等間隔取4個樣品,那揮發性有機物廠內無組織1h均值驗收監測是否每天取4個樣品就可以了,還是說要取12個樣品?
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第6.3.4條款規定“對有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穩定排放的建設項目,污染物的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為2~3個周期,每個周期3~多次(不應少于執行標準中規定的次數),此處的“次”是指“有效小時值”的次數。
二、
1、我們是當地第三方檢測公司,在進行監督性廢水委托檢測及企業自測時,依據HJ 91.1每天采集三個廢水樣品,檢測結論評價時,應以平均值判定,還是以單次檢測結果判定?例如:當日3次檢測結果中一次超標,兩次合格,平均值合格,應如何判定結論?
2、求三次檢測結果平均值時,若糞大腸菌群檢測結果有≥2.4×104的數據,應如何進行平均值計算?
答:在廢水檢測過程中,檢測結果采用平均值還是單次檢測值評價應依據相應廢水排放標準中規定執行。例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條款5.2采樣頻率中規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4.1條款取樣與采樣中規定“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檢測當日三次檢測結果中一次超標,兩次合格,平均值合格,應判定其日均值合格。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條款6.1污水取樣與監測中規定“每4小時采樣1次,一日至少采樣3次,測定結果以日均值計”。依據《水質 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的測定 酶底物法》(HJ 1001-2018)及《水質 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多管發酵法》(HJ 347.2-2018)標準內容,糞大腸菌群報出數據應為具體定量結果,不應為≥2.4×104形式,日均值取三次具體定量結果的平均值即可。
三、
關于《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方法檢出限,在標準中無明確表明其方法檢出限是多少。但在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修改單中又說了此方法適用于濃度大于20mg/m3。這樣我可以是否理解為GB/T 16157-1996的方法檢出限是20mg/m3,是否可以在檢測報告中檢測依據中的方法檢出限上寫20mg/m3?
答:《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單規定:在測定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濃度時,濃度小于等于20mg/m3時,適用HJ 836(《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濃度大于20mg/m3且不超過50mg/m3時,本標準與HJ 836同時適用。采用本標準測定濃度小于等于20mg/m3時,測定結果表述為“<2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