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是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風險排查、形勢分析的主要方法。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要求,結合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并實施。
Q2:老百姓怎么知道抽檢結果呢?對于抽檢結果不合格的食品又怎么處理呢?
A:市場監管部門將定期通過政府網站等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抽檢結果。對于經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部門會依法開展核查處置。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下架、召回;對違法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這些處置信息會及時向社會公開,并且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將不安全食品相關處置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Q3:當收到食品安全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需要怎么做呢?
A:1.立即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如停止生產經營、封存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整改;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2.及時向住所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處理情況并配合調查處理。
Q4:當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食品生產經營者又有哪些權利呢?
A:1.可以提出復檢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檢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
2.可以提出異議申請。在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中,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依法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1)對抽樣過程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在抽樣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對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不合格結論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組織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