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檢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微生物不合格、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農獸藥殘留不合格、污染物超標、生物毒素不合格。 5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 5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分別為景泰縣絲路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景泰東盛農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景沙紅沙漠枸杞特優級(生產日期:2023-10-10),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蘭州新區佰惠超市銷售的,標稱永登縣中堡永康食品廠生產的麻花(生產日期:2023-10-18),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隴南蔡阿婆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炒菜香調味料(生產日期:2023-10-13),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甘肅銘啟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高原藜麥餅(生產日期:2023-10-26),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岷縣武漢商貿城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臨洮縣宏凡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定西馬鈴薯粉條(鮮粉)(生產日期:2023-9-8),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主要是部分企業使用硫磺熏蒸、添加亞硫酸鹽以達到漂白防腐的目的。比如花椒、腐竹、黃花菜、粉條粉絲、枸杞子、白瓜子、果脯蜜餞等為了色澤好看保質期長,都容易使用二氧化硫類的添加劑。《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規定了可以添加亞硫酸鹽或使用硫磺熏蒸的食品種類,檢測指標都是二氧化硫殘留量。部分企業過度追求產品外觀好看并延長保質期,超量或超范圍使用亞硫酸鹽類添加劑更甚者使用工業硫磺,并且無后續的二氧化硫清除技術,導致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量強,為苯甲酸鈉的2-10倍,在高劑量使用時能抑制細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會危害人體健康。脫氫乙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經營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量使用了該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該添加劑含量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過程中未計量或計量不準。 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不合格 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不合格,分別為成縣梁氏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梁氏手工香醋(頭道)(生產日期:2023-10-17),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鄉族自治縣南園啤特果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南園茶先生百香果烏龍茶(生產日期:2023-9-5),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會寧縣正宇佳源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23-10-8),其中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積石山縣大河家清真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麥麩醋(生產日期:2023-5-20),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蘭州蘇蘭鹵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香肉皮凍(醬鹵肉類制品)(生產日期:2023-10-18),其中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水新旗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枕頭蛋糕(生產日期:2023-10-27),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銅綠假單胞菌原稱綠膿桿菌,屬于非發酵革蘭氏陰性桿菌,是一種水源性致病菌,廣泛存在于各類型水中,該菌抗性強、營養要求低、會形成生物膜,容易造成持續性污染。正常情況下一般不致病,當機體抵抗力低下時可致病。銅綠假單胞菌生長不僅可以產生異味致使感官異常,還可以改變瓶裝水的理化指標,如直接影響亞硝酸鹽的含量。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中間流通環節、存放時間的影響,特別是水桶的循環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風險,二是部分企業對衛生管理認識不到位,操作不夠規范,生產過程中交叉污染;三是回收桶未配備自動刷洗消毒設備,僅手工刷洗或灌裝前在灌裝機上短暫沖洗桶內壁,增加二次污染的機會;四是生產車間內濕度大,易滋生微生物。 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 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分別為白銀鐵山泉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23-11-1),其中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景泰縣絲路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西北戈壁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亞麻籽油(胡麻油)(生產日期:2023-7-18),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亞硝酸鹽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若飲用亞硝酸鹽嚴重超標的水可能會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亞硝酸鹽在包裝飲用水中最大限量值為0.005mg/L(以NO2-計)。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后,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環芳烴化合物的一種,化學性質較穩定。多環芳烴化合物最關鍵的毒性是致癌性,目前已發現20多種多環芳烴化合物具有致癌性,其中苯并[a]芘致癌性最強也最為明確。苯并[a]芘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可引起皮膚、肺、胃、乳腺、血液淋巴變化和腫瘤,可通過血-胎盤屏障。造成食品中苯并[a]芘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在烘烤或熏制時直接受到污染;食品成分高溫烹調加工時發生熱解或熱聚反應所形成;食品加工時受機油和食品包裝材料等污染;植物性食品吸收土壤、水和大氣中的苯并[a]芘而被污染;在柏油路上曬糧食受到污染;企業在生產時沒有嚴格挑揀原料和進行相關檢測;生產經營企業采用的工藝控制不當。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不合格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不合格,分別為西峰區老史水果批發部銷售的小臺芒(購進日期:2023-5-8),其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民樂縣新客都食品銷售超市銷售的梨(購進日期:2023-10-22),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涼州區農鮮新零售店銷售的,標稱武威小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矮熊黑枸杞蜂蜜(生產日期:2022-12-9),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是新煙堿類中的一種殺蟲劑,是一類高效安全、高選擇性的新型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樹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蟲、葉蟬、飛虱等害蟲的殺蟲劑。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杧果(芒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4mg/kg。 氯霉素是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氯霉素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檢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 2批次食品檢出生物毒素不合格 2批次食品檢出生物毒素不合格,分別為城關區楊記隆府餐飲服務店銷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加工日期:2023-10-21),其中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蘭州新區鄭師傅餐飲店銷售的油炸花生米(加工日期:2023-10-24),其中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長期食用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造成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花生中黃曲霉毒素B1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受到黃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為禮縣大潤發發到家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臨夏縣蓮城湖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臨夏黃酒(生產日期:2023-1-1),其中酒精度(20℃)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蘭州、隴南、臨夏、白銀、定西、慶陽等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