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10期通告,檢出3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食用農產品不合格5批次。 抽檢信息顯示,這5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檢出農藥殘留、重金屬污染問題。 其中,4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太康縣大許寨心悅副食店銷售的泥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開封市示范區全天鮮果蔬生鮮超市銷售的韭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商丘師范學院銷售的豇豆,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西華縣美霞生活超市銷售的姜,其中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具有根內吸活性和層間傳導性。可通過土壤處理、葉面噴施和種子處理來防治水稻、玉米、果樹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蟲。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屬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 水胺硫磷是一種速效殺蟲、殺螨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水胺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吡蟲啉屬氯化煙酰類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低毒等特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 此外,還有1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鄭州吉布魯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魷魚(非活),其中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水產品鎘(以Cd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經營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平頂山、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商丘、周口、濟源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