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11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32批次,其中,有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抽檢信息顯示,這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為南陽市萬德隆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分公司銷售的大蔥,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省弗思特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寶豐康龍眾口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西商農博園店銷售的后腿(豬肉),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嗪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作用的殺蟲劑,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體內,并在木質部向頂傳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蔥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可用于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在牛、禽和其他動物的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經營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