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通告,檢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微生物不合格、檢出非法添加物、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隴南富民農業供應鏈運營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隴南市富民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花椒(生產日期:2023-9-5),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蘭州宜寶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豆腐(內酯)(生產日期:2023-11-6),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夏市家家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濟寧金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全麥吐司面包(生產日期:2023-10-14),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縣佰惠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甘肅石記老石黃酒生產有限公司生產的老石黃酒(生產日期:2023-2-19),其中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和酒精度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主要是部分企業使用硫磺熏蒸、添加亞硫酸鹽以達到漂白防腐的目的。比如花椒、腐竹、黃花菜、粉條粉絲、枸杞子、白瓜子、果脯蜜餞等為了色澤好看保質期長,都容易使用二氧化硫類的添加劑。《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規定了可以添加亞硫酸鹽或使用硫磺熏蒸的食品種類,檢測指標都是二氧化硫殘留量。部分企業過度追求產品外觀好看并延長保質期,超量或超范圍使用亞硫酸鹽類添加劑更甚者使用工業硫磺,并且無后續的二氧化硫清除技術,導致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量強,為苯甲酸鈉的2-10倍,在高劑量使用時能抑制細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會危害人體健康。脫氫乙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經營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量使用了該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該添加劑含量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過程中未計量或計量不準。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長期食用防腐劑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妒称钒踩珖覙藴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糖精鈉是食品添加劑中常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劑,長期過度食用會對人體造成一定危害!妒称钒踩珖覙藴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黃酒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糖精鈉(以糖精計)。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違規超范圍使用。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甘肅高速驛佳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甘南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自強生態農林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棗仁派(生產日期:2023-10-1),其中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甘肅喜潤福匯生命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23-11-8),其中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涼市新世紀工貿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世紀超市新河灣店銷售的,標稱平涼金江副食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玄鶴洞牌速溶油茶(生產日期:2023-11-2),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涼州區農鮮姑臧里土特產體驗館銷售的,標稱敦煌市莫高園果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李廣杏干(水果制品)(生產日期:2023-9-25),其中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霉菌是真菌的一種。霉菌有的使食品轉變為有毒物質,有的可能在食品中產生毒素,即霉菌毒素 。自從發現黃曲霉毒素 以來,霉菌與霉菌毒素對食品的污染日益引起重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極大,主要表現為慢性中毒、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銅綠假單胞菌原稱綠膿桿菌,屬于非發酵革蘭氏陰性桿菌,是一種水源性致病菌,廣泛存在于各類型水中,該菌抗性強、營養要求低、會形成生物膜,容易造成持續性污染。正常情況下一般不致病,當機體抵抗力低下時可致病。銅綠假單胞菌生長不僅可以產生異味致使感官異常,還可以改變瓶裝水的理化指標,如直接影響亞硝酸鹽的含量。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中間流通環節、存放時間的影響,特別是水桶的循環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風險,二是部分企業對衛生管理認識不到位,操作不夠規范,生產過程中交叉污染;三是回收桶未配備自動刷洗消毒設備,僅手工刷洗或灌裝前在灌裝機上短暫沖洗桶內壁,增加二次污染的機會;四是生產車間內濕度大,易滋生微生物。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分別檢出非法添加物、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具體為蘭州新區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靖遠縣鴻豐面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特一粉(生產日期:2023-10-12),其中過氧化苯甲酰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鎮原豐華好又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慶陽沃農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陳醋(釀造食醋)(生產日期:2022-8-10),其中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苯甲酰是白色或略帶淡黃色的結晶,微有苦杏仁氣味,常溫下穩定,光照促進分解,微溶于水、甲醇,溶于乙醇、乙醚、丙酮、苯、二硫化碳等。過氧化苯甲酰低毒,對眼睛、皮膚和粘膜有刺激作用。過氧化苯甲酰是一種面粉改良劑,在面粉加工過程中,適當加入后可提高面粉的白度、促進面粉的熟化。出于工藝必要性方面的考慮,2011年2月11日,原衛生部聯合六部委下發了《關于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的公告(2011年第4號)》,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酰,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生產、銷售過氧化苯甲酰作為食品添加劑。 總酸作為食醋的一項主要質量指標,是判斷產品從原料、工藝等方面是否規范的依據。食醋中總酸含量不符合產品標準和明示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產企業未按明示值組織生產和出廠檢驗把關不嚴造成的。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蘭州、隴南、張掖、慶陽、平涼、酒泉、白銀等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