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7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抽檢信息顯示,不合格食品分別為焉耆張俊蔬菜配送中心銷售的芹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營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克拉瑪依西街2577號恒昌·恒業花園24棟2室的沙依巴克區克拉瑪依西街百鮮果果蔬商行銷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哈巴河縣小王水果蔬菜店銷售的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庫車市茸茸苗果蔬銷售部銷售的雞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庫車果優鮮水果幸福城店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營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府友路82號的高新區(新市區)府友路社區蔬菜副食品直銷點銷售的橘子,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伊寧市樂多惠購日用百貨超市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唑磷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的有機磷類廣譜性殺蟲、殺螨劑,無內吸性,但會深度滲入植物組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橘中三唑磷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三唑磷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芹菜、辣椒、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分別為0.04mg/kg、0.05mg/kg、0.2mg/kg。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氧氟沙星屬于喹諾酮類藥物,具有抗菌譜廣、活性強等特性,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預防和治療。食用氧氟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刺激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氧氟沙星在雞蛋中最大殘留限量為2μg/k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相關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