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17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7批次,涉及農獸藥殘留及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陳鳳娟水蛇檔銷售的小泥鰍和中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肇慶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端州印象匯店銷售的淡水黃骨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市光明新區興浪水產配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從化城郊朝霞蔬菜檔銷售的胡蘿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甲拌磷為一種具有觸殺、胃毒、熏蒸作用的有機磷類殺蟲、殺螨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根莖類和薯芋類蔬菜中甲拌磷殘留限量值均不得超過0.01mg/kg。甲拌磷土壤殘留期較長,短期內大量接觸可引起急性中毒,產生頭痛、頭昏、食欲減退、惡心、嘔吐、多汗、呼吸困難等癥狀。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可用于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在其他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攝入檢出恩諾沙星的動物性食品,可能會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癥狀,過多攝入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分別為韶關市湞江區輝明商店銷售的標稱駐馬店味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蔥油烤餅(調味面制品),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門市福茂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鄭州市凱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紅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分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糖精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調味面制品產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鈉。調味面制品中檢出糖精鈉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從而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會危害人體健康。淀粉中不得添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此次抽檢的產品中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說明受檢單位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未嚴格把關,存在違規使用防腐劑的現象。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