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19期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本次抽檢信息涉及7大類食品,包括: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蜂產品、糧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劑、水產制品、水果制品和飲料。抽檢樣品共計557批次,其中合格554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樣品為糧食加工品1批次、水產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 其中,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上海市虹口區明健食品商店銷售的標稱上海申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磨年糕(年糕類),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三林鎮淳龍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委托商為上海奧贏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蟹塊(生食水產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具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在水磨年糕中不得使用。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二氧化硫殘留量在年糕中不得檢出。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產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上海市金山區豪楓家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滄州健康棗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棗仁派,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是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會腐敗變質,失去其食用價值。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環境或生產設備衛生狀況不佳;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