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錫林浩特市金河灣小區德克隆便利店銷售的姜,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烏海市萬佳宜購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鮮姜,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河畔華庭超市銷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噻蟲嗪是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胃毒、觸殺和內吸作用,對蚜蟲、蠐螬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根莖類蔬菜(蕪菁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姜中噻蟲嗪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種廣譜、高效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以觸殺和胃毒作用為主,無內吸作用,被廣泛應用于農林業和衛生害蟲的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韭菜中氯氟氰菊酯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1mg/kg。其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菜農違規使用農藥。
3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超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超標問題,分別為赤峰市紅山區悶倒牛土特產批發部銷售的、內蒙古遠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蒙古奶茶(甜味)(固體飲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巴彥淖爾市內蒙古秋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薄鹽葵花籽,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巴彥淖爾市臨河華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內蒙古普信康調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普信康零添加老醬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是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會腐敗變質,失去其食用價值。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環境或生產設備衛生狀況不佳;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
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為烏蘭察布市內蒙古都樂瑪食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集寧老劉炒貨廠生產的香香瓜子(綠茶),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及其鉀鹽是食品添加劑中防腐劑的一種。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從而超限量使用相關食品添加劑。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錫林浩特市蒙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正藍旗蒙元都農牧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藍旗奶茶(固體飲料),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錫林浩特市老馬戶生鮮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宏福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優乳奶酥,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包頭市青山區張胖子調料店銷售的、呼和浩特市新榮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綿白糖,還原糖分、總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蛋白質是由氨基酸以肽鍵連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間結構的高分子有機化合物。蛋白質是構成機體組織、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構成機體多種重要生理活性物質的成分,還能供給能量。長期攝入蛋白質不足,會引起機體代謝率下降,對疾病抵抗力減退,可能引發器官損害。蛋白質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原輔料質量控制不嚴,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
還原糖分是指具有還原性的糖類,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麥芽糖等。還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質指標之一,還原糖分不達標會影響產品質量。還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純度不高;也可能是生產工藝控制不當,導致產生過多的還原糖分;還可能與運輸、儲存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總糖分是由蔗糖分和還原糖分之和決定的,反映的是食品中溶性單糖和低聚糖的總量,是食糖的重要質量指標。總糖分含量不合格可能是因為制糖企業和流通市場儲存方式不當,生產工藝控制不好而受霉菌污染而發酵。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污染物超標問題,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潮客超市銷售的、內蒙古興和縣賀氏糧油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生態胡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興安盟、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巴彥淖爾市、烏海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