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廣州市黃埔區平徠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城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新原滋味冰糖綠豆冰沙,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湞江區冰之戀凍品店銷售的標稱江蘇美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貓山王榴蓮冰淇淋,大腸菌群和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雅惠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安徽易達潤食品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香水椰口味雪糕,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樟木頭玉梅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青島昊昌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合味元鹽焗香精(拌合型粉末),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樟木頭玉梅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平度市高泰克食品配料廠生產的秘制燒烤專用料(食品用香精),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檢出大腸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門菌、志賀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產品受到了來自原料、包材、人員、設備等方面的污染,或產品儲運條件不當而導致。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潮州市湘橋區盛港城百貨商行銷售的小黃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韶關市宏昌眾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四季豆,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佛山市高明區大易佳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氧樂果是一種廣譜高效的內吸性有機磷農藥,有良好的觸殺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蟲和植物性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氧樂果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氧樂果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均為0.02mg/kg。四季豆中氧樂果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恩諾沙星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其他動物的肌肉和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均為100μg/kg。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也可能是養殖戶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殘留超標。
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廣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銷售的小黃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一種慢性和積累性毒物,進入人體后,少部分會隨著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沉積,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規定,生姜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0.2mg/kg。姜中鉛(以Pb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其生長過程中富集了環境中的鉛。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為東莞市天虹商場有限公司虎門店銷售的標稱建甌市瑞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椒脆筍,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1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為恩平市福樂多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南海區西樵樵發酒廠生產的二鍋頭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