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9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韶關市優佳鮮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唇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芒果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茂名北斗星華印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高州市泗水九叔食品廠生產的木薯淀粉(分裝),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厚街誠源熟香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芯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好味道歐式調理面包和快捷一餐夾心面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肇慶市益萬家百貨商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樂融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唯C蒸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中山市小欖鎮杏芳食店使用的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佛山市順德區啊華老二小吃店使用的湯面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鹿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齋腸粉(自制),菌落總數不符合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友茶嘆(東莞)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加工的齋腸(自制),菌落總數不符合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該菌群的檢出表示可能受到糞便的直接或間接的污染。使用有大腸菌群的餐具,可能會引起人體腹瀉、腸胃感染等不適癥狀。造成餐飲具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餐館衛生環境較差、洗餐具的水受到污染等。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德慶縣好鄰居超級商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海南小臺芒(芒果),吡唑醚菌酯、戊唑醇和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茂名北斗星聚錢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胡蘿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象鮮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真空鐵棍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門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臺山萬達店銷售的冰鮮金鯧魚,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吡唑醚菌酯為新型廣譜殺菌劑,吡唑醚菌酯乳油經田間藥效試驗結果表明對黃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葉斑病、菌核病等有較好的防治效果。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戊唑醇是一種具有保護、治療和鏟除作用的內吸性殺菌劑,對芒果炭疽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戊唑醇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戊唑醇在芒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芒果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4mg/kg;根莖類蔬菜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量值為0.2mg/kg。芒果、胡蘿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是一種廣譜高效殺菌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山藥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咪鮮胺超標的食品, 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抗菌藥,具有抗菌譜廣等特點。對革蘭陽性及陰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在一定濃度下對毛滴蟲、賈第鞭毛蟲也有活性。動物產品的呋喃唑酮代謝物殘留,一般不會導致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呋喃唑酮代謝物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引起惡心,嘔吐、腹瀉等。海水魚中呋喃唑酮代謝物超標,可能是由于養殖戶在養殖或運輸中違規使用抗菌藥。
3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梅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蕉嶺奧園廣場店銷售的標稱新興縣四通果品廠生產的甘甜話梅,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順德區大良湖山百貨店銷售的標稱廣東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芒果干,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象鮮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小黃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一種慢性和積累性毒物,進入人體后,少部分會隨著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沉積,危害人體健康。蜜餞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0.8mg/kg。蜜餞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果蔬種植過程中對環境中鉛元素的富集,或輔料帶入,亦可能是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工設備、容器、包裝材料中的鉛遷移帶入。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規定,鎘在生姜中的限量值為0.1mg/kg。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養殖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鎘對人體具有慢性蓄積性的危害,長期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臟和骨骼損傷等健康危害。
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分別為云城區正純花生油店銷售的標稱云安區石城鎮榮興花生油廠生產的散裝花生油,酸價(KOH)和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華潤萬家商業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德慶店銷售的標稱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自然派烤魚片,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花生油中酸價(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3mg/g。花生油中酸價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也可能是生產工藝不達標,還可能與產品儲藏條件不當有關。
過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飽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過氧化物,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但食用過氧化值嚴重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花生油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食用植物油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產品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亞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攝入含大量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規定,N-二甲基亞硝胺在水產制品(水產品罐頭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為4.0μg/kg。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原料腐敗所致或加工過程中污染所致。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真菌毒素問題,為標稱羅定市醇品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正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肝臟造成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花生油中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因儲存條件不當產生了黃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