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發布消息,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突破1萬項,全面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產品。農殘標準多了,對于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會有哪些實際作用?
答:使用農藥控制病蟲草害,保證糧食安全是必要的技術措施,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使用農藥就會產生農藥殘留,無論哪個國家生產的農產品都是這樣。既然無法避免,各國通過制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方式,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避免農藥殘留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
隨著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數量的增加,檢測的農藥品種、農產品種類就會更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覆蓋面就會更廣,農產品質量安全也就更有保障。新版農藥品種新增81個,殘留限量標準數量新增2985項,食品種(類)新增20個,標準覆蓋面更廣。為農產品生產者加強質量控制,以及監管部門更準確地發現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依據,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記者:
此次發布的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與之前的舊版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此次發布的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564種農藥在376種(類)食品中10092項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數量首次突破1萬項,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近2倍。與2019版相比,新增農藥品種81個、殘留限量2985項;
與“十三五”之前的2014版相比,農藥品種數量增幅為46%,殘留限量數量增幅為176%,超額完成農業農村部提出的“十三五”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任務,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制定工作再上新臺階,將有力保障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指導農業生產科學合理用藥、促進農產品國際貿易健康發展。
記者:
目前,我國的農藥殘留現狀如何?農藥殘留是怎么產生的?應該如何減少和管控?在生產環節,如何從源頭保障農藥殘留達標合格?
答:近年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中農藥殘留合格率均在97%以上,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可控,保持在較高水平。
科學地講,農藥殘留是施藥后的必然現象,是指由于使用農藥而在農產品中出現的任何特定物質,包括被認為具有毒理學意義的農藥衍生物,如農藥在植物體內的轉化物、代謝物、反應產物及雜質等。實際上,在登記環節就對農藥產品的安全性進行了科學的評價,并提出了合理使用建議。因此,只要按照產品標簽的要求使用農藥和采收,農產品質量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
當然,在農業生產以小規模農戶經營為主的基本國情面前,必須采用多方面的手段,提高科學用藥技術,維護好農產品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一是加強源頭控制。充分發揮農藥登記的杠桿作用,進一步優化農藥產品結構。加快淘汰高毒、高風險農藥,控制低水平重復生產,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鼓勵生物農藥和特色小宗農作物的登記。
二是大力推動綠色防控措施。大力推廣生態友好型的農藥和劑型,逐步替代高毒、高殘留農藥,將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農藥逐步替代,同時,大力推廣替代農藥的植保措施,包括推廣使用天敵生物、燈光誘殺等物理手段和昆蟲信息素誘殺、迷向等。
三是加強高效安全科學施藥技術培訓。大力培訓農民和基層技術人員,提高他們的安全合理用藥意識和技術,普及科學合理用藥知識,減少濫用農藥現象,提高防治效果并降低農藥用量。
四是大力發展專業化服務組織。通過發展病蟲害專業化服務組織,提高農藥使用的專業化、規模化水平,使農藥的施用更加符合病蟲害防治的規律要求,達到更好地科學用藥、合理用藥的目的。
記者:
在消費環節,消費者應如何科學認識農藥殘留?如何進行分類處理?消費者在選購和處理水果、蔬菜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問題和方面?
答:制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是國際組織和各國加強農藥殘留管控的技術手段和通行做法。食用含有農藥殘留的農產品是否安全取決于農藥的殘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國在制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時,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數,因此,殘留量低于標準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農貿市場、超市、社區便民菜站等正規場所售賣的鮮食農產品在上架前,都經歷了必要的檢測程序,其質量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當然,消費者可以根據農產品類型和飲食習慣,采用浸泡、去皮、焯水等清理方式,達到更加衛生的目的。同時,非正規場所售賣的農產品,由于其來源不清,質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議消費者謹慎購買。
記者:
對于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有哪些好做法?
答: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部門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的要求,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為工作重點,不斷推進標準制定工作。2015年,國務院批準的《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對“十三五”期間制定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進行了頂層設計,提出了完成1萬項的目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