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標示
檢測室的樣品應按狀態存放,樣品狀態可分為“待檢”、“在檢”、“檢畢”,檢畢”樣品應及時清理,不允許出現樣品堆積現象。
取樣方法
一、進廠原料取樣對進廠原料按批( 或件數)取樣。若設進廠總件數為n,則當n≤3時,每件取樣;當3<n≤300時,按取樣量隨機取樣;當n> 300時,按取樣量隨機取樣。
二、對中間體(半成品)按批(包裝單位:桶、鍋等)取樣。若設總包裝單位為n,則當n≤3時,按包裝單位取樣;當3<n≤300時,按取樣量隨機取樣;當n> 300時,按取樣量隨機取樣。
三、對成品按批取樣。若設總件數(包裝單位:箱、袋、盒、筒等)為n,則當n≤3時,逐件取樣;當3<n≤300時,按取樣量隨機取樣;當n>300時,按取樣量隨機取樣。
固體樣品應自每批樣品上、中、下三層中的不同部位分別采取部分樣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對角取樣,再進行幾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樣品。
由質監員按《請驗單》準備取樣容器,按取樣操作規程進行取樣。原輔料及成品樣品應分做2份(分別供檢驗及留樣用)每份樣品標簽上均應填寫品名、規格、批
號、取樣人姓名、日期、用途(檢驗或留樣)取樣后填寫《取樣記錄》,將樣品一份供檢驗用,將樣品和《檢驗委托單》交于化驗主管;另一份留樣保存,儲存于
留樣室。
一般留樣產品的留樣量為全檢量的3~5倍。某一品種需選擇重點觀察的批次,其留樣量因品種的類別而定,每批留樣量一般為正常檢驗量的10倍,分裝成不少于10個包裝。
重點留樣產品一般每季留一批。每批留樣量一般為正常檢驗量的10--15倍,分裝保存。
原輔料留樣量為全檢量的3~5倍,有機溶媒及酸堿等品種不留樣。
留樣產品觀察至有效期后一年。至有效期后一年的產品可進行處理。
保存期滿的樣品,由留樣人員填寫清單,報技術系統負責人批準后銷毀,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