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前的企業標準備案章上 有注明有效期三年,現在的沒注明有效期,是不是可以永久性使用。謝謝
您好!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標準化法》中并未明確規定企業標準的有效期。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產業政策作出調整或者重新規定,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發布實施,或企業對相關產品進行了工藝改進和技術改造、對相關服務進行了改進,或企業標準所引用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修訂等情形發生時,企業應當對其制定的企業標準及時開展復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