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實施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以下簡稱“三年行動”),持續嚴打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行為,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穩中向好,我部決定開展2022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菜籃子”產品中的重點品種、重點參數、重點對象,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探索監督抽查雙向評價工作機制,提高問題發現率,強化執法辦案,切實增強監督抽查工作的實效性。
二、工作重點
聚焦“三年行動”治理的重點品種及其主要產區,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監督抽查的重點品種、參數及對象。詳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任務表》(附件1)。
(一)重點品種
種植業產品:豇豆、韭菜、芹菜。
畜禽產品:牛肉、羊肉、雞蛋、烏骨雞肉。
養殖水產品: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
除以上11個重點品種外,各地“三年行動”中增加的重點品種、我部專項監測發現問題較多的小宗品種也要納入監督抽查范圍。其中,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抽樣量要占總抽樣量的10%。
(二)重點參數:禁止使用的農藥及蔬菜、水果等特定農產品中禁用農藥,畜禽產品、養殖水產品中禁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產蛋期不得使用的獸藥、停止使用獸藥。
(三)重點對象:優先選擇納入地方重點監管名錄的種植養殖基地、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種植養殖大戶、屠宰廠(場)。
原則上每個縣(區)抽取樣品總量不超過20個,同一生產主體抽取樣品總量不超過2個。
三、工作步驟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配合任務承擔單位,主動提供生產主體重點監管名錄和執法人員名錄,確保提供名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各任務承擔單位要按照“雙隨機”原則確定抽樣對象和承擔抽樣任務的執法人員,確保程序合法合規。
(一)抽樣時間和頻次。各任務承擔單位應主動與被抽查省份農業農村部門溝通,按照農產品生產季節特點,分批安排抽樣檢測任務。所有抽樣檢測任務應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抽樣檢測及判定。各類產品的抽樣、檢測、判定、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要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主要程序與方法》(附件2)執行。詳細操作方法將另行印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2年)》(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三)監督抽查工作評價。抽樣檢測任務完成后,各任務承擔單位和配合抽樣的地方農業農村部門相互開展工作評價。各任務承擔單位填寫《農業農村部門監督抽查工作評價表》(附件3),作為抽樣省份農業農村部門年底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參考依據。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填寫《任務承擔單位監督抽查工作評價表》(附件4),作為確定下年度監督抽查工作任務的參考依據。
(四)檢測結果報送。抽檢結果報送采用“隨檢隨報”方式,各任務承擔單位每完成一批抽檢任務,要及時將檢測結果上報至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并于24小時內將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通報抽樣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五)不合格產品執法查處。有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地區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進行查處。
(六)查處結果報送。查處結果報送采用“隨查隨報”方式,相關省份農業農村部門完成執法查處后,及時填報《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附件5),加蓋公章后報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法規司,抄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
我部將在監督抽查工作期間適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監督抽查工作,強化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我部將適時分批公開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信息,并對后續執法查處工作進行跟蹤核查。
(二)嚴格程序,遵規守紀。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單位和人員要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有關要求,杜絕地方保護主義。承擔抽檢任務的檢測機構要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開展抽檢工作,現場指導抽樣,對檢測結果負責,未按照《實施細則》開展監督抽查的檢測機構,三年內不得承擔監督抽查任務。
(三)強化協作,確保實效。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可相應與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法規司、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等相關處室聯系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