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確認作業指導書
1、目的
對實驗室選用的各種方法進行確認,以證實實驗室能夠正確運用這些方法,并能證實該方法適用于預期的用途,在誤差的允許范圍之內,可在本實驗室內運行。
2、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引進的標準方法或對非標準方法、實驗室設計(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擴充和修改過的標準方法;也適用于對新方法/新技術研究而建立新方法。
3、職責
3.1 技術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方法的確認,并對方法確認的結果進行核查批準;
3.2 參加方法確認的工程師應詳細記錄試驗現象及數據,總結實驗結果,并編寫成文件;
3.3 相關人員嚴格按此作業指導書作業書。
4、名詞解釋
4.1 檢出限
方法檢出限是指某一方法在給定的置信水平上可以檢出被測物質的最小濃度(相對檢出限)或最小質量(絕對檢出限)。方法檢出限的確定方法有不 同,根據不同的檢測方法選擇合適的確定方法。
4.2 線性
線性關系是指分析方法能夠得到與被測物質的量或濃度具有直線關系的測定值的能力。
4.3 精密度
精密度是指從均勻樣品中抽取的復數個待測樣品進行重復分析測定時,所得到的一系列測定數據彼此之間的一致程度。測定值的誤差以偏差、標準偏差、或相對標準偏差的形式表示。
4.4 準確度
準確度指分析方法所得測定值與真實值(標準值)相符合的程度,通常以測定重現精密度時所得總平均值與真值的差于真值的比值表示(真值一般使用理論值,如果理論值不存在或即使存在但很難求出的情況下,可采用經過確證或認可的數值來代替)。
4.5 分析結果的不確定度
測量不確定度:表征合理地賦予被測量之值的分散性,與測量結果相聯系的參數。
在實際工作中,結果的不確定度可能有很多來源,例如定義不完整、取樣、基體效應和干擾、環境條件、質量和容器的不確定度、參考值、測量方法和程序中的估計和假定、以及隨機變化等。方法確認時,應努力嘗試找出影響不確定度的所有分量,并作出合量的評估,并應確保報告結果的表達方式不會引起錯覺。合理的評估應建立在對方法實施知識以及測量范圍的基礎上,并利用過去的經驗。對各影響量產生的不確定度分量不應有遺漏,也不能有重復。在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時,對給定條件的所有重要不確定分量,均應采用適當的分析方法加以考慮。
4.6方法的靈敏度
靈敏度可用儀器的響應值或其它指示量與對應的待測物質的濃度或量之比來描述。一個方法的靈敏度可因試驗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在一定的實驗條件下,靈敏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5、確認內容
5.1 線性評價
5.1.1 準備至少5個不同水平的標準溶液,做標準曲線,對其回歸方程及線性相關系數進行評價。
5.1.2 標準曲線的最高點濃度不大于最低點濃度的50倍。
5.1.3 曲線的最低點最好和報告的檢出限相近。
5.1.4 GC等有機測試的相關系數應該≥0.99,ICP等無機測試的相關系數應該≥0.995。
5.2 檢出限確認
5.2.1 方法檢出限(MDL)
l重復測定試劑空白中的標品至少7次,計算出標準偏差s,乘以3可以得到MDL的估計值。
l選擇質地均勻的樣品,并確保樣品無讀數,加入和MDL估計值濃度相近的標品,重復試驗至少7次,7次試驗平均分布在三天內完成。
l計算加標試驗的標準偏差,MDL=t(n-1)×s
其中 t值是指在99%置信區間,自由度為n-1時的t分布的系數,可查表得出
注:計算得到的MDL值應該不超過10倍的加標量,否則,應該選擇更低的濃度值重復上述步驟。
計算加標樣的回收率和RSD值,回收率的范圍應該在70~130%之間,RSD≤20%。
回收率=標品的實際值/加標的理論值×100%
5.3 準確度和精確度確認
5.3.1 準確度確認
用加標回收率測定,在樣品中加入一定量標準物質測定其回收率。
至少測試7次加標樣,且7次加標樣應該平均在三天做完。
記錄測試結果并計算回收率,回收率范圍應該在80~120%之間, RSD≤20%。
對ICP等的元素分析的回收率范圍應控制在90~110%。
5.3.2 精確度確認
試驗應盡量覆蓋方法提及的不同材質樣品
試驗加標水平應盡量覆蓋方法的測試范圍,要包括比MDL稍大的濃度點,線性的最高點
重復試驗至少七次,RSD≤20%
5.4 試驗的不確定度確認評估
5.4.1 規定被測量,該資料在相對應的SOP中給出。
5.4.2 識別不確定度的來源
考慮與整體方法性能的要素有關的不確定度,例如可觀察的精密度和相對于合 適的標準物質所測得的標準偏差,這些 構成了不確定評估中的主要分量。
然后對其他可能的分量進行評估,量化那些顯著的量。
5.4.3 不確定度分量的量化
測量不確定度分為A類評定和B類評定:
根據實際檢測數據對觀測列進行統計分析,計算重復測量的標準偏差,得出A類不確定度;
根據有關技術資料和測量儀器特性或者校準證書等信息用不同于A類評定的方法評定B類不確定度;
5.4.4 計算合成不確定度
根據有關規則對不確定度的分量進行合成,得到合成不確定度,用合成不確定度乘上包含因子可以得到擴展不確定度。
5.5 數據記錄
試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應詳細記錄試驗的整個過程,包括樣品的制備方法、標準品的級別及試劑的調配、試驗環境、分析測試參數、注意事項、分析結果等。
5.6方法確認報告的編寫
試驗結束后,工程師應編寫方法確認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如下信息:
a) 范圍
b) 被檢測物品類型的描述
c) 需要確定的參數和量值
d) 所需的裝置、設備及標準物質
e) 要求的環境條件
f) 方法驗證參數記錄,評定合格的判據和(或)要求。
g) 需記錄的數據以及分析和表達的方法
h) 不確定度或評定不確定度的程序及結果
i) 程序的說明,包括:
被測樣品的識別標志、處置、運輸、儲存和準備
檢測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必要時每次使用前的校準或調整
數據和結果的記錄方法
需遵循的安全措施等
5.7 方法確認報告的審核
方法確認報告交給技術負責人等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在檢測室推行該檢測方法。
文章(文字)來源:網絡。
1、目的
對實驗室選用的各種方法進行確認,以證實實驗室能夠正確運用這些方法,并能證實該方法適用于預期的用途,在誤差的允許范圍之內,可在本實驗室內運行。
2、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引進的標準方法或對非標準方法、實驗室設計(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擴充和修改過的標準方法;也適用于對新方法/新技術研究而建立新方法。
3、職責
3.1 技術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方法的確認,并對方法確認的結果進行核查批準;
3.2 參加方法確認的工程師應詳細記錄試驗現象及數據,總結實驗結果,并編寫成文件;
3.3 相關人員嚴格按此作業指導書作業書。
4、名詞解釋
4.1 檢出限
方法檢出限是指某一方法在給定的置信水平上可以檢出被測物質的最小濃度(相對檢出限)或最小質量(絕對檢出限)。方法檢出限的確定方法有不 同,根據不同的檢測方法選擇合適的確定方法。
4.2 線性
線性關系是指分析方法能夠得到與被測物質的量或濃度具有直線關系的測定值的能力。
4.3 精密度
精密度是指從均勻樣品中抽取的復數個待測樣品進行重復分析測定時,所得到的一系列測定數據彼此之間的一致程度。測定值的誤差以偏差、標準偏差、或相對標準偏差的形式表示。
4.4 準確度
準確度指分析方法所得測定值與真實值(標準值)相符合的程度,通常以測定重現精密度時所得總平均值與真值的差于真值的比值表示(真值一般使用理論值,如果理論值不存在或即使存在但很難求出的情況下,可采用經過確證或認可的數值來代替)。
4.5 分析結果的不確定度
測量不確定度:表征合理地賦予被測量之值的分散性,與測量結果相聯系的參數。
在實際工作中,結果的不確定度可能有很多來源,例如定義不完整、取樣、基體效應和干擾、環境條件、質量和容器的不確定度、參考值、測量方法和程序中的估計和假定、以及隨機變化等。方法確認時,應努力嘗試找出影響不確定度的所有分量,并作出合量的評估,并應確保報告結果的表達方式不會引起錯覺。合理的評估應建立在對方法實施知識以及測量范圍的基礎上,并利用過去的經驗。對各影響量產生的不確定度分量不應有遺漏,也不能有重復。在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時,對給定條件的所有重要不確定分量,均應采用適當的分析方法加以考慮。
4.6方法的靈敏度
靈敏度可用儀器的響應值或其它指示量與對應的待測物質的濃度或量之比來描述。一個方法的靈敏度可因試驗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在一定的實驗條件下,靈敏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5、確認內容
5.1 線性評價
5.1.1 準備至少5個不同水平的標準溶液,做標準曲線,對其回歸方程及線性相關系數進行評價。
5.1.2 標準曲線的最高點濃度不大于最低點濃度的50倍。
5.1.3 曲線的最低點最好和報告的檢出限相近。
5.1.4 GC等有機測試的相關系數應該≥0.99,ICP等無機測試的相關系數應該≥0.995。
5.2 檢出限確認
5.2.1 方法檢出限(MDL)
l重復測定試劑空白中的標品至少7次,計算出標準偏差s,乘以3可以得到MDL的估計值。
l選擇質地均勻的樣品,并確保樣品無讀數,加入和MDL估計值濃度相近的標品,重復試驗至少7次,7次試驗平均分布在三天內完成。
l計算加標試驗的標準偏差,MDL=t(n-1)×s
其中 t值是指在99%置信區間,自由度為n-1時的t分布的系數,可查表得出
注:計算得到的MDL值應該不超過10倍的加標量,否則,應該選擇更低的濃度值重復上述步驟。
計算加標樣的回收率和RSD值,回收率的范圍應該在70~130%之間,RSD≤20%。
回收率=標品的實際值/加標的理論值×100%
5.3 準確度和精確度確認
5.3.1 準確度確認
用加標回收率測定,在樣品中加入一定量標準物質測定其回收率。
至少測試7次加標樣,且7次加標樣應該平均在三天做完。
記錄測試結果并計算回收率,回收率范圍應該在80~120%之間, RSD≤20%。
對ICP等的元素分析的回收率范圍應控制在90~110%。
5.3.2 精確度確認
試驗應盡量覆蓋方法提及的不同材質樣品
試驗加標水平應盡量覆蓋方法的測試范圍,要包括比MDL稍大的濃度點,線性的最高點
重復試驗至少七次,RSD≤20%
5.4 試驗的不確定度確認評估
5.4.1 規定被測量,該資料在相對應的SOP中給出。
5.4.2 識別不確定度的來源
考慮與整體方法性能的要素有關的不確定度,例如可觀察的精密度和相對于合 適的標準物質所測得的標準偏差,這些 構成了不確定評估中的主要分量。
然后對其他可能的分量進行評估,量化那些顯著的量。
5.4.3 不確定度分量的量化
測量不確定度分為A類評定和B類評定:
根據實際檢測數據對觀測列進行統計分析,計算重復測量的標準偏差,得出A類不確定度;
根據有關技術資料和測量儀器特性或者校準證書等信息用不同于A類評定的方法評定B類不確定度;
5.4.4 計算合成不確定度
根據有關規則對不確定度的分量進行合成,得到合成不確定度,用合成不確定度乘上包含因子可以得到擴展不確定度。
5.5 數據記錄
試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應詳細記錄試驗的整個過程,包括樣品的制備方法、標準品的級別及試劑的調配、試驗環境、分析測試參數、注意事項、分析結果等。
5.6方法確認報告的編寫
試驗結束后,工程師應編寫方法確認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如下信息:
a) 范圍
b) 被檢測物品類型的描述
c) 需要確定的參數和量值
d) 所需的裝置、設備及標準物質
e) 要求的環境條件
f) 方法驗證參數記錄,評定合格的判據和(或)要求。
g) 需記錄的數據以及分析和表達的方法
h) 不確定度或評定不確定度的程序及結果
i) 程序的說明,包括:
被測樣品的識別標志、處置、運輸、儲存和準備
檢測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必要時每次使用前的校準或調整
數據和結果的記錄方法
需遵循的安全措施等
5.7 方法確認報告的審核
方法確認報告交給技術負責人等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在檢測室推行該檢測方法。
文章(文字)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