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標定:
通過測量標準器的偏差來補償儀器系統誤差,從而改善儀器或系統準確度(精度)的操作。標定一般用于較高精度的儀器。
檢定:
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通過實驗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動。檢定范圍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校準:
依據相關校準規范,通過實驗確定計量器具示值的活動。通常采用與精度較高的標準器比對測量得到被計量器具相對標準器的誤差,從而得到被計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校準主要用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校驗:
在沒有相關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時,按照組織自行編制的方法實施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
二、含義與區別
(一)標定含義:
使用標準的計量儀器對所使用儀器的準確度(精度)進行檢測是否符合標準,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較高的儀器。
主要作用:
1.確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輸入—輸出關系,賦予儀器或測量系統分度值;
2.確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靜態特性指標;
3.消除系統誤差,改善儀器或系統的正確度;
4.在科學測量中,標定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步驟。
(二)校驗含義:
在沒有相關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時,按照組織自行編制的方法實施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及試驗的硬件或軟件。
(三)檢定含義:
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四)校準含義:
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示值,分別采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標準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標準設備誤差的一組操作,從而的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五)標定與檢定、校準、校驗的主要區別
1.標定是屬于測量時,對測試設備的精度進行復核,并及時對誤差進行消除的動態過程。
2.檢定、校準、校驗是按周期進行的靜態計量過程。
三、檢定和校準的主要區別
(一)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
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例如,某機械加工組織使用的卡尺,通過校準發現與計量標準相比較已大出0.2mm,可將此數據作為修正值,在校準標識和記錄中標明巳校準的值與標準器相比較大出的0.2mm的數值。在使用這一計量器具(卡尺)進行實物測量過程中,減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則為實物測量的實測值。只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確了解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即,達到了校準的目的。
檢定的目: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
(二)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四)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五)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四、校驗、檢定、校準使用選擇方式
1.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目錄,送檢;
2.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外,但有JJG或JJF的,送檢/校準,或企業具備標準設備、器具及校準方法,可進行自行校準;
3.無JJG和JJF的,自行校驗。
文章來源:實驗室ISO17025
標定:
通過測量標準器的偏差來補償儀器系統誤差,從而改善儀器或系統準確度(精度)的操作。標定一般用于較高精度的儀器。
檢定:
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通過實驗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動。檢定范圍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校準:
依據相關校準規范,通過實驗確定計量器具示值的活動。通常采用與精度較高的標準器比對測量得到被計量器具相對標準器的誤差,從而得到被計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校準主要用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校驗:
在沒有相關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時,按照組織自行編制的方法實施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
二、含義與區別
(一)標定含義:
使用標準的計量儀器對所使用儀器的準確度(精度)進行檢測是否符合標準,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較高的儀器。
主要作用:
1.確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輸入—輸出關系,賦予儀器或測量系統分度值;
2.確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靜態特性指標;
3.消除系統誤差,改善儀器或系統的正確度;
4.在科學測量中,標定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步驟。
(二)校驗含義:
在沒有相關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時,按照組織自行編制的方法實施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及試驗的硬件或軟件。
(三)檢定含義:
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四)校準含義:
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示值,分別采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標準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標準設備誤差的一組操作,從而的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五)標定與檢定、校準、校驗的主要區別
1.標定是屬于測量時,對測試設備的精度進行復核,并及時對誤差進行消除的動態過程。
2.檢定、校準、校驗是按周期進行的靜態計量過程。
三、檢定和校準的主要區別
(一)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
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例如,某機械加工組織使用的卡尺,通過校準發現與計量標準相比較已大出0.2mm,可將此數據作為修正值,在校準標識和記錄中標明巳校準的值與標準器相比較大出的0.2mm的數值。在使用這一計量器具(卡尺)進行實物測量過程中,減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則為實物測量的實測值。只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確了解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即,達到了校準的目的。
檢定的目: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
(二)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四)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五)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四、校驗、檢定、校準使用選擇方式
1.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目錄,送檢;
2.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外,但有JJG或JJF的,送檢/校準,或企業具備標準設備、器具及校準方法,可進行自行校準;
3.無JJG和JJF的,自行校驗。
文章來源:實驗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