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實驗室里會用到大量的化學試劑,不乏一些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加之化工實驗室的試樣一般也是易燃品,所以,科學規范地管理好化學品非常重要,小編參考去年剛剛實施的《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管理規范》中規定,為大家整理了這份內容,希望對化工實驗室的小伙伴有所幫助。
>>>> 分類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3大類28項:
1、理化危險(16項):爆炸物、易燃氣體、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和金屬腐蝕物。
2、健康危險(10項):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呼吸或皮膚過敏、生殖細胞致突變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單次接觸、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吸入危險。
3、環境危險(2項):危害水生環境、危害臭氧層。其具體分類和標簽規范詳見GB30000.2~GB30000.29。
>>>> 采購
1、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中應有采購、驗收、貯存、使用和處理化學品(包括壓縮氣體、易制毒、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的管理程序。
2、實驗室應建立化學品(包括氣瓶)采購、使用、貯存和處理(回收、銷毀等)臺賬,并保留所有相關記錄。氣瓶使用臺賬可記錄使用前后氣體壓力值,若持續使用氣瓶,可每天記錄一次。
3、實驗室應從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廠家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4、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下稱“一書一簽”),不得采購無“一書一簽”的危險化學品。
5、實驗室應從具有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單位采購瓶裝氣體。
6、實驗室采購易制毒、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時,應嚴格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
>>>> 驗收
1、實驗室應嚴格檢查化學品名稱、數量、包裝、“一書一簽”,確認完好后登記入庫貯存。2、氣瓶應按照規定進行漆色、標注氣體名稱和涂刷橫條。3、氣瓶上應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4、使用的氣瓶應有合格證,并應由有資質的氣瓶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且在檢驗有效期內,合格證和檢驗報告由產權單位保留。
>>>> 貯存
1、貯存危險化學品應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實驗室應設置符合安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房間貯存危險化學品,該房間內用電設備、通排風設施、輸配電線路、燈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都應滿足相關要求。
3、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建筑,應安裝避雷設施,具體遵照GB50057的要求。
4、除貯存化學品房間外,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除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劇毒化學品和爆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應超過1L/m2或1Kg/m2,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0.5L/m2或0.5Kg/m2,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于25L或25Kg。
5、實驗室除貯存化學品房間外,其他房間暫時存放在安全柜或試劑柜以外的危化品總量液體不得超過0.2L/m2、固體不得超過0.2Kg/m2;實驗臺化學試劑架上應只暫放當天用量,用完后應放回安全柜或試劑柜中。
6、危險化學品應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貯存,且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7、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應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應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8、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存;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9、有毒、有害物質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類物質;腐蝕性物品,包裝應嚴密,嚴禁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10、實驗室化學品柜上應有信息牌說明存放的類別、名稱和數量。
11、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定期檢查,發現化學品容器未關緊、破損、滲漏、標簽不完整等時,應及時處理。
12、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3、貯存化學品的房間應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且便于查看和索取;操作人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性和應急處理方法。
14、氣瓶搬運、裝卸、儲存和使用應符合GB/T34525-2017的相關規定。
15、氣瓶應放置于陰涼處的氣瓶儲存區域中并牢固固定。
16、氣瓶宜配有防震圈。
17、不同種類的氣瓶放置在同一氣瓶柜之前應考慮兩種氣體的相互影響。
18、需要在氣瓶柜外使用的氣瓶應直立固定在專用支架上。
19、氧氣氣瓶不能與乙炔、CO、CH4等可燃性氣體氣瓶混放。
20、HCl、H2S、Cl2、CO等有毒、有害氣體(低濃度的標準氣體、計量用氣體除外)氣瓶應單獨存放并在不遠處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1、操作人員應保證氣瓶在正常環境溫度下使用,防止意外受熱:不應將氣瓶靠近熱源,安放氣瓶的地點周圍10m范圍內,不應進行有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22、嚴禁在化學品儲存房間和化學品儲存柜內存放其他雜物。
>>>> 使用
1、領用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應填寫領用及使用記錄。
2、易制毒、易制爆與劇毒化學品的領取,應由兩人以當日實驗的用量領取,如有剩余應在當日退回,并填寫相關記錄。
3、使用易制毒、易制爆與劇毒化學品時,應有兩人以上方可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應考慮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并按照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執行。
4、取用化學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震動、撞擊、傾倒和顛覆;用后應及時蓋緊原瓶蓋;禁止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禁止化學品入口或直接接近瓶口鑒別。
5、氣瓶應注明氣體種類,并在氣瓶柜或氣瓶上設置“使用中”和“未使用”標識。
6、氣瓶應有閥門手輪或活扳手,氣體管路連接根據介質的性質選用適當的材質,如使用銅、不銹鋼等金屬管線,或聚四氟乙烯、PEEK等塑料管線,并定期進行泄漏檢查。
7、氣瓶不使用時應安裝上安全保護帽。
實驗室安全事關你我,機械地灌輸實驗室安全知識,并不能從根本上上解決實驗室安全問題,只有真正做到安全意識提升了,那時實驗室的安全知識、技能才是有效的、有價值的傳播。
文章來源:網絡
>>>> 分類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3大類28項:
1、理化危險(16項):爆炸物、易燃氣體、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和金屬腐蝕物。
2、健康危險(10項):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呼吸或皮膚過敏、生殖細胞致突變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單次接觸、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吸入危險。
3、環境危險(2項):危害水生環境、危害臭氧層。其具體分類和標簽規范詳見GB30000.2~GB30000.29。
>>>> 采購
1、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中應有采購、驗收、貯存、使用和處理化學品(包括壓縮氣體、易制毒、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的管理程序。
2、實驗室應建立化學品(包括氣瓶)采購、使用、貯存和處理(回收、銷毀等)臺賬,并保留所有相關記錄。氣瓶使用臺賬可記錄使用前后氣體壓力值,若持續使用氣瓶,可每天記錄一次。
3、實驗室應從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廠家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4、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下稱“一書一簽”),不得采購無“一書一簽”的危險化學品。
5、實驗室應從具有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單位采購瓶裝氣體。
6、實驗室采購易制毒、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時,應嚴格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
>>>> 驗收
1、實驗室應嚴格檢查化學品名稱、數量、包裝、“一書一簽”,確認完好后登記入庫貯存。2、氣瓶應按照規定進行漆色、標注氣體名稱和涂刷橫條。3、氣瓶上應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4、使用的氣瓶應有合格證,并應由有資質的氣瓶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且在檢驗有效期內,合格證和檢驗報告由產權單位保留。
>>>> 貯存
1、貯存危險化學品應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實驗室應設置符合安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房間貯存危險化學品,該房間內用電設備、通排風設施、輸配電線路、燈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都應滿足相關要求。
3、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建筑,應安裝避雷設施,具體遵照GB50057的要求。
4、除貯存化學品房間外,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除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劇毒化學品和爆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應超過1L/m2或1Kg/m2,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0.5L/m2或0.5Kg/m2,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于25L或25Kg。
5、實驗室除貯存化學品房間外,其他房間暫時存放在安全柜或試劑柜以外的危化品總量液體不得超過0.2L/m2、固體不得超過0.2Kg/m2;實驗臺化學試劑架上應只暫放當天用量,用完后應放回安全柜或試劑柜中。
6、危險化學品應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貯存,且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7、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應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應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8、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存;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9、有毒、有害物質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類物質;腐蝕性物品,包裝應嚴密,嚴禁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10、實驗室化學品柜上應有信息牌說明存放的類別、名稱和數量。
11、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定期檢查,發現化學品容器未關緊、破損、滲漏、標簽不完整等時,應及時處理。
12、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3、貯存化學品的房間應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且便于查看和索取;操作人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性和應急處理方法。
14、氣瓶搬運、裝卸、儲存和使用應符合GB/T34525-2017的相關規定。
15、氣瓶應放置于陰涼處的氣瓶儲存區域中并牢固固定。
16、氣瓶宜配有防震圈。
17、不同種類的氣瓶放置在同一氣瓶柜之前應考慮兩種氣體的相互影響。
18、需要在氣瓶柜外使用的氣瓶應直立固定在專用支架上。
19、氧氣氣瓶不能與乙炔、CO、CH4等可燃性氣體氣瓶混放。
20、HCl、H2S、Cl2、CO等有毒、有害氣體(低濃度的標準氣體、計量用氣體除外)氣瓶應單獨存放并在不遠處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1、操作人員應保證氣瓶在正常環境溫度下使用,防止意外受熱:不應將氣瓶靠近熱源,安放氣瓶的地點周圍10m范圍內,不應進行有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22、嚴禁在化學品儲存房間和化學品儲存柜內存放其他雜物。
>>>> 使用
1、領用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應填寫領用及使用記錄。
2、易制毒、易制爆與劇毒化學品的領取,應由兩人以當日實驗的用量領取,如有剩余應在當日退回,并填寫相關記錄。
3、使用易制毒、易制爆與劇毒化學品時,應有兩人以上方可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應考慮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并按照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執行。
4、取用化學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震動、撞擊、傾倒和顛覆;用后應及時蓋緊原瓶蓋;禁止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禁止化學品入口或直接接近瓶口鑒別。
5、氣瓶應注明氣體種類,并在氣瓶柜或氣瓶上設置“使用中”和“未使用”標識。
6、氣瓶應有閥門手輪或活扳手,氣體管路連接根據介質的性質選用適當的材質,如使用銅、不銹鋼等金屬管線,或聚四氟乙烯、PEEK等塑料管線,并定期進行泄漏檢查。
7、氣瓶不使用時應安裝上安全保護帽。
實驗室安全事關你我,機械地灌輸實驗室安全知識,并不能從根本上上解決實驗室安全問題,只有真正做到安全意識提升了,那時實驗室的安全知識、技能才是有效的、有價值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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