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具的證書的角度來看,校準證書與檢定證書最大的區別是:檢定證書需要給出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結論,而校準證書給出的只是完整的校準數據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至于被校準儀器是否能用,則需計量人員根據這些數據進行確認。僅從這一點上,我們已經可以看出,對校準證書進行確認的必要性了。在后面的敘述中,我還要結合校準證書中的其他項目的確認,對兩種證書的不同點作進一步闡述。
拿到校準證書后,除對被校準計量器具的名稱、型號、唯一標識、校準日期等項目進行核對外,還應該對以下幾項內容進行確認:
一、對校準機構的資質、能力的確認
對校準機構的資質、能力的確認,應該在把計量器具送去校準前完成。在拿到校準證書后,也可以做必要的核對。目前,國內可以承擔校準工作的只有兩類機構:一類是由國家依法設置授權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另一類是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校準實驗室。根據校準證書記載的校準機構名稱、政府計量授權序號、實驗室認可序號等信息均可以進行查詢。尤其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校準機構的相關資料,已經全部在網上公開,用戶可以直接上網查詢相關資料。對于國外校準機構出具的校準證書,同樣可以根據證書的信息確認其是否得到該國的法律授權或認可,或獲得國際組織認可。目前,世界上已經有幾十個國家與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簽署了《ILAC-MRA國際互認標識許可協議》(包括中國在內),凡是帶有ILAC-MRA標識的證書,在協議國之間都可以得到相互承認。同時,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也于1999年與世界上38個國家簽署了《國家計量標準和國家計量院簽發的測量與校準證書互認協議》,由這些國家計量院簽發的證書以及溯源到這些國家的基準的證書也是相互承認的。通過確認確保校準溯源工作合法(具備資質的機構)、合理(自下而上的溯源)和可靠(有技術能力)。
二、對校準工作中采用的標準儀器、技術依據的確認
根據校準證書,保證在校準工作中用作參考標準的計量儀器的型號、計量特性以及校準的技術依據,確認其計量特性、技術方法符合預期的技術要求。
在檢定工作中,按照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的規定,作為參考標準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與被檢定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之比要小于1:3,只要按照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檢定工作,在評定被檢定儀器時,可以不考慮由于參考標準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但在校準工作中并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按照校準溯源的定義,“溯源”是“通過一條具有規定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鏈”,使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值能夠與規定的SI標準相聯系。因此,由于“規定不確定度”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規定”,從定義來理解,只要參考標準測量不確定度高于被校準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即可。當校準所使用的參考標準測量不確定度與被校準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差距不大時,在評定被校準儀器的計量特性時,就需要考慮因測量不確定度所帶來的影響。 在校準技術依據上,如果校準工作是參照檢定規程或依據國家的校準規范時,則校準方法所產生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已經經過了評審,并記載在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上。由于校準工作允許用其他有根據的方法,同時由于技術的進步,新的測量儀器層出不窮,而國家校準規范的編制又落后于技術發展,所以由校準機構編寫的方法會越來越多。如果認為有必要就這些校準方法造成的測量不確定度進行探討,則應和校準機構取得聯系并進行溝通和探討。
三、對校準項目、校準點的確認
對校準證書中記載的校準項目和每一個項目的校準點進行確認,即確認其是否符合預期的校準要求和使用要求。這項工作同樣需要在校準前與校準機構進行溝通,在拿到校準證書后,也應進行核對。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現代測量儀器的功能越來越多,量限也越來越大。但在具體的實際工作中,并非所有的功能和量程都能夠被利用,尤其是在企業的生產線上。在檢定工作中,如果按照檢定規程開展工作,幾乎所有的功能和量程都必須檢。校準工作則要靈活得多,允許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即可以選擇校準項目、校準點,也可以選擇校準周期,這也是校準工作廣受歡迎的原因之一。同時,也使得對校準證書的確認更加重要。
四、 對校準數據、測量不確定度進行確認
校準證書最大的特點就是靠完整、準確的測量數據和經認真評定的測量不確定度來“說話”。
有關這方面的評定,在國家技術規范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中有詳細的說明,本文不再講述。
五、根據校準數據及儀器的計量特性,確認該計量器具是否適用于預期用途
這項工作是對校準證書的確認工作的核心內容。
首先要清楚,根據校準結果確認計量儀器是否符合其說明書規定的計量特性,與根據校準結果確認計量儀器是否符合預期的工作要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預期的工作要求指的是測量工作對測量儀器的計量特性的要求。如某項測量工作要求測量儀器應具備直流電壓500V的量程,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5V。而計量儀器的計量特性則是計量儀器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測量能力的具體指標,如測量領域、量程、最大允許誤差、測量不確定度等。如根據上面例子的要求,購置1臺量程為600V、最大允許誤差為0.3V的直流電壓表完全能滿足測量工作的預期要求。如果購置的是1臺量程為600V、最大允許誤差為0.6V的直流電壓表,即使這臺儀器是完全符合其說明書要求的,送檢后的結論為“合格”,但對于這項測量工作而言,它也是不適用的。
很多同志對檢定的概念根深蒂固,只要一看檢定證書上給出的結論是“合格”二字,就認為可以使用。而校準證書上不會給出這樣的結論,他們就十分的不適應,認為是校準機構不負責任。須知,即使是檢定證書上給出“合格”的結論,從技術角度講只是說明這個儀器的計量特性符合該儀器設計指標的要求。至于它是否適用于具體測量工作的要求,仍需要計量人員根據情況加以確認,就像上面所提到的例子那樣。
校準是一項技術操作,校準證書報告的是技術操作的數據結果。至于被校準儀器是否適用于其所擔負的任務,則需要使用人員和計量人員根據校準數據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確認。尤其是針對那些功能較多、量程大、作為本單位參考標準的計量儀器,更應該結合具體承擔的校準、測量工作的要求,對校準證書上給出的數據和測量不確定進行認真的確認。必要時還需和校準機構進行溝通,以確保經過校準的儀器符合預期的測量要求和工作用途。
六、 對校準證書上給出的聲明和建議給予確認